坚持以民生为本积极推进基本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省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一是狠抓扩面征缴,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部门联动和完善政策制度等措施,重点促进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并结合解决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扩大覆盖面,解决了监狱、劳教系统退养、老残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至2012年上半年,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3.79万人、634.5万人、1***.53万人、215.65万人、206.81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达到138.11亿元。二是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认真实施十大民生工程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编制发布了《贵州省“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研究下发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黔西南州探索城乡医保统筹制度,拓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87项新增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试点意见,职工医保基本建立了大病和慢性病门诊统筹制度,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在贵阳、六盘水、遵义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开展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及补贴工作。出台《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2年3月1日施行,顺利启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工作。着力解决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省政府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落实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10万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问题,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连续七年提高养老金待遇,共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380元,目前达到1660元。提高了企业参保人员有关死亡待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居民医保二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达到70%。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多数地区达到20万元以上,部分地区达到或接近30万元,将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四是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及大宗资金监管,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对往年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理,今年上半年全省清理回收养老保险欠费4.05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66.09%。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探索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操作实现昼夜实时在线运行和及时结算,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率接近100%,贵阳市、遵义市等部分地区积极推进省内跨市、州或者跨省医疗费用的结算,为流动就业人员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着手发行全省统一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各项工作。一是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程”,继续以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调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二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全省普遍实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省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制定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畅通无阻。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和差别支付机制,2015年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不合理增长。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继续做好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研究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等大宗资金监管,加强企业年金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今年完成520万张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