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欢度安全祥和春节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为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本报记者日前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采访了市安监局局长王群。
问:国家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管理。
问:零售烟花爆竹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今年我省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要求,零售网点应符合当地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方案,同时烟花爆竹零售负责人和销售员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报请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各鞭炮批发公司负责对其所供货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数量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同时,零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相邻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距离车站、油气罐站、煤气罐站、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生产储存场所100米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问: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所有的烟花爆竹都应在室外燃放。未成年人和醉酒人员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具体到我市市区,严禁在昊华宇航化工有限公司、焦作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爆器材仓库、市福安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仓库、中燃焦作公司、各加油(气)站、油库及公共聚集场所和繁华商业区如市百货大楼、贸易大厦、三维商业广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在这里特别提醒,家长要教育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远离污水池、窨井、煤气及电信观察井,因为井内集聚的沼气极易发生爆炸伤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3934229;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3586845;市供销社:2922725。(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