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全市无土地、规划许可证化工企业,要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对不能补办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退出化工行业。
二、整改目标
无用地、规划许可企业全部整改到位,绝不出现“以处罚替代整改”等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的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用地、规划、违法处理情况数据库。对实地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化工企业,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 压实整改责任。对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手续,2019年6月底前,未补办完成的予以关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销号管理要求,建立详细台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号报备;实行每月调度 1次 ,每季度实地督导1 次;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关停违规化工企业 “死灰复燃”,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排查违规化工项目,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
四、整改效果
我市共有“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63家,“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16家,其中重复企业6家,实际有手续不全化工企业73家。经核实,已补齐手续企业28家,退出或转产企业有45家,已全部完成整改,不存在“以处罚替代整改”的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97205。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