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补偿政策引导合理就医
为进一步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2012年12月31日下发了《株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县政办发〔2012〕61号)文件,从2013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偿方案主要的调整内容有:一是调整了住院起付线,即:定点医院乡级为200,县级为600,市级为1200,省级为1500,其他医院为2000;二是提高了补助封顶线,当年度补助封顶由10万提高到12万元;三是调整了补偿比例,即:定点医院乡级为90%,县级为75%,市级为60%,省级为55%,其他医院为30%;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意外伤害补偿标准;五是调整了材料费和大型检验项目的补助标准;六是完善了普通门诊补助方案,并将普通门诊补助实施到定点村卫生室。通过以上政策调整,达到合理引导参合农民理性选择就医,降低住院率,控制住院费用,减少过度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农合基金效率最大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