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炎陵县霞阳板业有限公司:
我局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和2019年9月11日通过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株洲日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炎财检[2019]3号),你公司应于2019年9月26日前将应缴款项缴至农行炎陵县支行,但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如下: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按照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所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炎陵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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