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2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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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九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35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1]41号 | 2021.12.2 |
2 | 关于《泰州市爱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套不锈钢输水管及管件、100万把铁胶***、2000万套保温钉及保温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行审批[2021]42号 | 20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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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九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平方米钢质防火门、35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关于《泰州市爱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套不锈钢输水管及管件、100万把铁胶***、2000万套保温钉及保温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