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甲坑圳整治工程的建议》(第1007号)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水务局、区发改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2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您反映的甲坑圳整治工程已由我镇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前期项目名称为“花都区花山镇布岗东方渠整治工程”在2020年列入2020年花都区政府投资计划。2021年1月,我镇继续申报该项目列入2021年花都区政府投资计划,但由于2021年花都区政府投资计划暂未批复公布,我镇将积极向区水务局及区发改局争取支持,并按花都区政府投资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得益于由区水务建管中心承建的铜鼓坑综合整治工程,在东方村村委及东方村村民的配合推进下,铜鼓坑综合整治工程东方段水下工程已基本完成,防洪级别已由原来的原生态土堤提升至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砌建堤防,大大增强东方村该流域来水的接纳消化能力,将有利于您反映的甲坑圳排洪顺畅,后续我镇将联合区水务局及属地村委会密切关注该渠道的汛期水情,在未实施建设前合力保障好其平稳度汛。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区甲坑圳整治工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花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汤恩乾,联系电话:869494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