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0〕59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0〕5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集体土地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光华德彦工业区范围内,涉及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1673公顷(折合497.509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2089公顷[养殖水面2.026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24公顷]、建设用地30.9584公顷。均属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杏坛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本次征收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33.1673公顷(折合497.5095亩)土地补偿安置如下: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9.410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19.4105万元/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19.4105万元/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33.1673公顷土地,于2019年8月20日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4.9751公顷。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26号)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约定,上述留用地指标采取置换物业方式兑现,置换物业面积为38100平方米(物业的性质为商品厂房和配套设施用房,具体面积按规划设定的比例为准)。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杏坛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秦先生,22837148)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杏坛镇光华德彦工业区,33.1673公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