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同不合理通过立法来禁止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钱,就不
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有望通过立法禁止这种不合理的“生死合同”。
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就安全生产法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法律委员会建议,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此外,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今后不应再允许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