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勒流育贤实验学校2010年度秋季入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顺规复〔2010〕41号
顺规复〔2010〕41号
勒流育贤实验学校:
报来收费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文件规定,经会区教育局研究,并经成本测算,现就你校2010年度秋季入学学生收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小学8000元/生·学年;初中15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小学全寄宿3000元/生·学年,半寄宿120元/生·月;初中全寄宿1500元/生·学年,半寄宿110元/生·月。
三、本年度入学学生在读期间及以后年度入学学生均按此收费标准执行,直至我局有新的相应收费批复为止。插班生按所插班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交通费、伙食费、校服费等,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处理。
五、学杂费、住宿费(全寄宿)应按学期收取。
请及时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勒流育贤实验学校2010年度秋季入学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