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两起反倾销案作出裁定采取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国家经贸委日前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作出初步裁定:韩国向我国出口的涤纶短纤维,对我国涤纶短纤维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国家经贸委建议,为消除损害,应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代表我国涤纶短纤维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申请,依据有关条例,2001年8月3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国家经贸委日前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作出最终裁定:上述国家向我国大量低价出口的二氯甲烷,对我国二氯甲烷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经贸委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有必要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国家经贸委成立调查组,对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并于2001年7月11日,作出初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