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C区69号 环评机构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增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将现有仓库作为光伏集成系统产品的生产车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改扩建后全厂总投资约为9.94亿元;改扩建主要增加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产能,减少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产能,新增单晶硅电池片1160MW,新增光伏集成系统产品1000MW;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共生产多晶硅电池片350MW,单晶硅电池片1250MW,光伏集成系统产品1000MW。全年生产320天,每天工作24小时,3班制,不新增员工,厂内不设员工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改扩建工程无增加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包括制绒和刻蚀废水、石墨舟清洗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制纯水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氨氮执行≤2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m3/kW(硅太阳电池制)的标准要求。 (二)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产生于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片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站。项目制绒和刻蚀设备废气及制绒和刻蚀产生的废气含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新建企业太阳电池的排放限值,硫酸雾参照执行铅蓄电池的排放限值。扩散工序产生的含氯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规定的太阳能电池的排放限值;镀膜废气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规定的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印刷烧结有机废气执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参照表5锂离子电池标准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2018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