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粤佛交运责改2021NH0007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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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佛交运责改[2021]NH00076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在S121线K0+90附近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在接到本通知7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城大道四路(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电话:0757 85518370)接受调查处理。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
粤佛交运责改【2021】NH0007606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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