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部分城镇户籍居民明年起可领基础养老金
记者昨日获悉,禅城区已确定将为本区城镇户籍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根据禅城区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从明年1月起,禅城区户籍未参加或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将被纳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60岁以上不用缴费即享待遇 据悉,禅城区对基础养老金领取的限定条件是,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含当日),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这部分居民个人将无需缴费,只要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从2011年1月起每月享受100元的基础养老金。 申报登记时间:从10月11日持续至11月30日。其中,11月30日之前办理参保和申领养老待遇手续的,可以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2011年1月之后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则需到户口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申报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困难群体保险费政府负担 其他参保对象为: 2011年1月1日时,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五档,参保人可选择任一档标准按月参保缴费,所缴交的费用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属个人所有。其中,特殊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参保,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 相关链接: 2009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炉 多项保险缴费及待遇本月调整 本报讯 (记者王鹏)本报在“十一”长假前曾报道,因为2009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发布,佛山市2010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作上调。记者昨日从市下发禅城的文件中看到,除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随之上调外,还有多项保险及享受待遇都将调整。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佛山市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从本月开始调整为2842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亦从10月起相应调整。 同时,本月起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待遇也将调整。2010年度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274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按3个月和6个月佛山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从今年10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 另外,对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进行调整;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2009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842元为基数计发。(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