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长江路36号两套房产转让公告
关于汕头市长江路36号两套房产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29
受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 11月23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交规则:需在2020年11月23日17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2.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6****1338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一、转让标的
1.位于汕头市长江路36号之602号(建筑面积70.9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9.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2.位于汕头市长江路36号之603号(建筑面积71.60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9.7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6 -17 日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89****0779 。
二、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 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层315室举行竞价会(不另行刊登公告)。
三、有关转让标的交易须知等详细信息请查阅***或与我中心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联系人:佘先生 陈***,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
(五)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六)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七)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八)本次交易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现状。
(九)转让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十)转让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购买。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佣金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转让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并办理产权变更完成后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四)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转让方、受让方在收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书》之日起20天内一起到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十六)受让方同意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完成后起3个工作日内, 将成交价款划付至委托方(转让方)指定账户。
上述交易须知由委托方(转让方)负责解释。
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