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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汕头市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截至2017112日)


序号

批次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来电17号

潮阳区谷饶镇工业区投诉漂染厂水污染很厉害,汕头市环保局及区局均有到现场检查,但仍没解决。

潮阳区

潮阳区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牵头包案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等分别多次带队深入现场调查。经核查,谷饶镇目前未建成聚集的印染产业园区。接市转办案件后,我区第一时间组织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和谷饶镇进行全面排查及针对印染企业的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二宗未经审批建设印染工序,非法排放印染废水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已启动立案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部分属实

区环保部门对涉非法排污企业分别进行处罚。对其中一家企业处罚款10万元,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进行查封。公安机关对其法人代表张伟民行政拘留15天;对另一家企业超出环保核查范围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同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已对18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2

第二批来电33号

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西(注:溪)乡里面三五十家漂染厂,严重污染环境,镇内河道的水全被污染,并且古西乡内的漂染厂正在地下挖坑,准备把污水排到地下去,将严重污染地下水。

潮南区

经潮南区组织排查,确认举报件应为音误,实应为古溪乡。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环保、公安等案件督办组成员深入两英镇,与镇领导一起研究部署案件查处工作,随即对两英镇古溪社区开展环境违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组织环保等部门对两英镇古溪社区开展环境违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一)对两英镇古溪社区4家纳入日常监管的印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情况;(二)排查中,尚未发现存在“把污水排到地下去”的情况;(三)对古溪社区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清理排查,查获涉违法排污的2家非法印花工场。

部分属实

对发现的2家非法印花工场进行查封、停电,已立案2宗,并将涉案人员5人实施行政拘留。2016年12月7日,潮南区纪委对两英镇古溪村环境污染问题有关责任人共11人进行问责,其中,对4人立案调查,对7人进行诫勉谈话。

办结

3

第四批来电第36号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饶新路观田路口非法加工石场,产生灰尘噪音污染。

潮阳区

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等分别多次带队深入现场调查。经反复校核,确定该石场位置为“饶新路官田路口”,该石场所在社区已结合创文强管行动责令其于11月28日停工整改。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场虽已停产,但有关设备仍未撤离现场。

属实

区联合执法队到现场后采取查封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立即搬离石材、恢复地貌,决定对其立案处罚。目前,该石场内的石材已全部搬离,并进行冲洒消尘。纪检监察部门已对3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4

第二批来电34号

汕头市澄海区坝头镇莱美路宜华木业对面,澄海区建筑商(具体名称不详)拉泥浆车把倒桩的稀泥浆排放在海堤处,现在已排放了几万立方的面积。

澄海区

经澄海区排查,发现位于宜华木业城对面坝头金龙桥左侧“一八排渠”旁的张健建筑废土回收加工点,该加工点总占地10.8亩(其中属凤翔街道头份村土地7.2亩,属凤翔街道水利管理所用地3.6亩),实际使用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场存在二间单层平房,总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现场建筑废土约70立方米,渣池淤泥约130立方米,一个洗沙地面积约135平方米,均无在住建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该加工点于2014年10月开始从事建筑淤泥回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无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经区国土局调查,该加工点用地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经区住建局调查,该土地规划类型为道路用地和水利用地。

部分属实

1.建筑污泥及渣池污泥全面彻底清运完毕,拆除渣池和平整地面。

2.区环保局现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3.区国土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区住建局依法对违章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凤翔街道头份社区居委会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区水务局向凤翔街道水利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截至12月6日上午,该加工点所在地面污泥已清理完毕,场内渣池基本填平,原有废土及沙堆已清运至其他建筑工地回填,两条输砂带已拆除,场内第二反应室(铁罐)已拆除;该租赁地上违法搭建物已拆除,恢复护渠地原状,凤翔街道水利所已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办结

5

第四批来信12号

投诉违法生产淘汰产品(含汞钮扣电池)的企业:汕头澄海的奥佳华。

澄海区

该企业工商注册存在3个地点,澄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三个注册地点进行检查。经检查,该企业位于宁川路西侧路段工场已经转租为红木家具商场;位于内陇东华工业区厂区原为租用场地,租期满后已由原业主变更为塑料玩具装配工场;只有北陇大洋片的厂区进行锌锰电池生产,该厂区确认为汕头市澄海区奥佳华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位于广益街道北陇大洋片,为锌锰钮扣电池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主要为碱性锌锰钮扣电池,检查现场发现有少量废旧锌锰废弃电池和部分含有锌废物的麻布,存在清洗等生产废水外排,同时存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项目尚未履行环评手续;该项目用地已批准为广益街道北陇经联社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部分属实

1.澄海区环保局进行立案处理,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区经信局进行产品核实,不属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3.区质监局进行原料、产品取样送检;

4.区国土局确认用地规划;

5.区住建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截止2016年12月9日,区环保等部门正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该公司已自行封堵排水管,并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业服务合同,且已拨付处置费用。

办结

6

第五批来信9号

投诉人反映汕头市区县网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市环

保局

12月3日接转办案件“第9号案件:投诉人反映汕头市各区县网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后,市环保局第一时间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市局各分局和各区县环保局即日梳理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15年4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08号)以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命令(包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等)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均通过市局公众网或各区政府公众网录入公开。

部分属实

截至12月6日下午5点,全市环保部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08号)的要求,完成2015年至今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各区县政府网站或各自的环保网站上全文公开。

办结

7

第六批来电38号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湖光路华侨医院后面有一个生活垃圾堆放场,堆放了很多垃圾,臭味扰民,旁边就是陈店小学。投诉无效。

潮南区

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六批转办环保案件后,潮南区陈店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12月5日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及沟湖居委会干部到到现场督促清理整改:

1、陈店镇已将华侨医院后面的土地(包括该生活垃圾堆放场)作为华侨医院扩容建设;沟湖居委会已召开“两委”干部会议研究老生活垃圾转运点搬迁及新垃圾转运点选址建设问题,并按照“两项制度”规定,于11月25日报镇党委(扩大)会议同意,新垃圾转运点已进入建设程序。

2、要求沟湖居委会加快整治速度,抓紧对老生活垃圾转运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运垃圾杂物,覆土恢复土地原状,不再进行垃圾转运。

3、要求沟湖居委会抓紧完善新垃圾转运点建设,并立即启用。

部分属实

12月6日下午完成整治工作。

办结

8

第五批来电38号

汕头市龙湖区蓝田庄小区对面一楼盘,早上6点半开始施工,噪声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已向12345投诉过,但没有效果

龙湖区

对群众投诉信件,市环保局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污染扰民,并组织突击检查,依法查处。2016年9月27日市环保局组织早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工地存在违规施工,噪声污染扰民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
 2016年12月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龙湖区蓝田小区对面楼盘噪声污染扰民通报后,次日早间,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龙湖区蓝田小区周边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龙湖区蓝田小区对面楼盘——黄山路东侧用地二“三旧改造”(荣逸豪轩)工程项目早间六点半开始施工作业,噪声污染扰民。

2016年12月6日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兴居委约谈该工地负责人,并召开市中心区在建楼盘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2016年12月6日复查荣逸豪轩工地违规施工行为,该工地已改正。

2016年12月7日中午组织检查,未发现违规作业行为。

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对该工地存在违规施工,噪声污染扰民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将该工地违规施工行为通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协助加强管理,同时环保部门已约谈该工地承建方负责人。

 

办结

9

第六批来电36号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刘溪水村沟湖印染厂污水直排。村民都不敢投诉

潮南区

12月5日,潮南区接到群众举报陈店镇刘溪水村沟湖印染厂污染的案件之后,立即组织核查,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汕头市潮南区沟湖染厂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也不存在群众不敢投诉情况,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影响处理设施运行效能、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厂区旁边排水沟淤塞和排水不畅的问题。案件排查及处理情况如下:(一)汕头市潮南区沟湖染厂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中华街西段北侧,主要从事染布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已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号:4405***********0)。8月23日市、区环保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影响处理设施运行效能的问题,被潮南区环保局发出 “停产整改通知书”,8月29日被区环保局立案处罚。该厂被区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至今未申请恢复生产。(二)联合执法队伍对沟湖印染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各项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没有发现直排废水的现象;陈店镇政府经查询警务综合信息系统,未接报群众因举报陈店镇沟湖印染厂环境污染受打击报复的有关警情;区质监局发现该厂6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对这6台设备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经信局已对该厂落后工艺设备进行核查并落实淘汰;区供电局、陈店镇政府对该厂实施断电;沟湖居委会组织对该村沟渠和环境卫生实施全面整治。

部分属实

潮南区质监局对该厂6台设备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经信局已对该厂落后工艺设备进行核查并落实淘汰;区供电局、陈店镇政府对该厂实施断电;沟湖居委会组织对该村沟渠和环境卫生实施全面整治。该厂整改完成后,区环保局将会同质监、经信等相关部门和陈店镇政府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予恢复生产。整改期间,若该厂私自恢复生产,区环保局将报区政府对其予以关停取缔;恢复生产后,区环保局、陈店镇将加强监管,若发现该企业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将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办结

10

第七批来电32号

汕头市濠江区红光村324国道旁煤公司、两个煤码头、宝源砖厂、红光停车场制造空气污染,煤粉满天飞,运载车辆经过,扬尘严重,路边都是煤粉和粉尘,飘到村民家。距离村子、医院、学校很近,影响村民和师生的生活和健康。

濠江区

一、经核实,交办案件中所提的地点主要是:广东省汕头市保源节能建材与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红光停车场、汕头市红光港务有限公司、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煤码头4个责任单位,由于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市管企业,交由市有关部门调查。

二、12月6日,市环保护局会同濠江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位于石大桥下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汕头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装卸煤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多年来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企业加大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和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使用,污染物排放基本做到达标排放。为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2016年11月开始建设煤堆场防尘网建设,对污水管道及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施工,计划于2017年6月前完成煤堆场防尘和污水设施升级改造。

三、2016年12月6上午,根据濠江区秦波区长的部署要求,郭耀宇副区长带队,区城建环保局、发规局、经信局、国土局、工商局、海洋局、执法安监局、环卫局、公安分局和石街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检查督查组,对区红光村324国道旁煤公司、两个煤码头、宝源砖厂、红光停车场等影响环境质量问题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调处。

四、2016年12月7日上午,郭耀宇副区长主持召开交办案件处理专题工作会议,发规局、经信局、国土局、工商局、海洋局、执法安监局、环卫局、石街道、公安分局、区纪委、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将继续***督促汕头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加强人员教育管理,落实整改,最大程度减少对煤码头环境污染。

二、郭耀宇副区长负责,成立专案处理小组,落实案件责任人、落实包案制度,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三、各单位职能对交办投诉内容反映的区红光村324国道旁汕头市红光港务有限公司、红光停车场、广东省汕头市保源节能建材与装备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三个责任单位)进行用地、用海、规划、工商注册登记、牌证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汇总。昨天下午召开个案核查组会议,通过集体讨论,根据核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同意予以结案,并于昨天晚上(12月9日)报送办结报告。

四、以此案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和环境卫生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执法和交警部门马上启动对国道324线段和区各主干道的交通运输秩序的执法检查,重点对运载车辆“超、漏、洒”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辖区整体环境洁净。

 

整改中

11

第五批来电37号

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湿地自然保护区(水鸟自然保护区),被开发成鱼塘,承包给个人养鱼,造成生态破坏

潮阳区

潮阳区领导黄常新、李绪明等组织区林业局、环保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河溪镇对举报线索进行多次现场核查。经调查,没有“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湿地自然保护区(水鸟自然保护区)”,只有“汕头市河溪鸟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总面积1055公顷,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分区。经区林业局和河溪镇委镇政府组织现场全面巡查,并对比2004年与2016年卫星遥感图,没有发现该自然保护区有新开发鱼塘的现象;也没有存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有鱼塘承包的问题;只有实验区存在一个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已存在的承包鱼塘(土地权属为社区集体),该鱼塘原状没有改变,没有破坏生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举报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该举报情况不属实,潮阳区将借此契机,继续主动排查,进一步加大该保护区宣传管理、保护工作力度。

办结

12

第九批来信12号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的电镀污染严重,上有普宁的染厂偷排到练江。影响练江支流的两英溪和峡山中港的主要是上游做罗马布的染厂(汕头市潮南区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富美纺织有限公司),染出来的污水浓度很高,黑乎乎的,夜里还在做水溶布。

潮南区

12月7日,潮南区接到转办案件后,潮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指示,分管领导亲自组织部署相关镇、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连夜组织全面清理清查、打击。

一、关于群众举报“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的电镀污染严重”问题。12月7日当天晚上10时区分管领导立即组织陈店镇政府、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动清查人员100多人次,对陈店镇辖区展开地毯式突击检查,联合检查中没有发现非法电镀生产行为。近二年来,区环保局在巡查监管中,发现陈店镇存在非法电镀生产的问题,联合公安部门以及陈店镇政府加大力度,重拳打击。2015年共查处陈店镇涉非法电镀生产工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宗,取保候审2人;2016年共查处陈店镇涉非法电镀生产工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宗,刑拘7人,网上追逃2人。另11月24日查处一家无名电镀厂,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关于群众举报“影响练江支流的两英溪和峡山中港的染厂问题。经核实:汕头市潮南区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富美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两英镇,为区在管印染企业,均已按市有关整治文件要求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并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接报后区环保局立即联合两英镇政府对汕头市潮南区振业实业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富美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两家企业染整车间均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检查也没有发现厂区内有水溶作业。区质监局、经信局也已对2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查处。

部分属实

1、潮南区将落实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坚决整改,并认真落实潮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2、潮南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振业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富美纺织有限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进行调查。区经信局已对这2家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属于淘汰类落后工艺设备进行核查:2家企业均无落后产能设备

办结

13

第十批来电32号

汕头市潮阳区潮揭路白竹村路段堆放了几万方生活垃圾(不知道是谁在堆放),附近都是农田和鱼塘,并靠近出海口,投诉到环保部门没有处理。

潮阳区

12月9日上午,潮阳区领导陈佐中、郑耿容带领城管局、环保局、棉北街道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对潮揭公路白竹路段进行核查。经多次全面巡查白竹路段,确认该生活垃圾场为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该厂目前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区城管局已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升级改造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咨询报告》,根据市环保局对该技术方案环境影响咨询报告的审核意见,该项目对周边环境没有产生影响。此外,区环保局核实,该局并未曾接到过对“汕头市潮阳区潮揭路白竹村路段堆放了几万方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投诉。12月10日上午,区包案领导带领区公路局等再次对潮揭路白竹路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该路段两侧除了正在进行无害化升级改造的潮阳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场址外,未发现有其它地方堆积几万方生活垃圾的现象。

不属实

潮阳区已于今年初启动对该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升级改造,力争第一期垃圾填埋库区建设于今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办结

14

第九批来电38号

反映汕头市黄标车的淘汰任务没有完成,机动车汽车排放冒黑烟情况严重,普遍的柴油车冒黑烟。怀疑机动车尾气检测存在问题

市环

保局、市交通局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汕头市2014、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超额完成。截止11月底,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还缺口543辆,近期已采取多项工作措施,今年淘汰任务应该能够完成。

二、机动车冒黑烟及检测问题。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为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市环保局自2016年3月份起要求全市各检测站实时上传车辆尾气检测数据。3月底市环保局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5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存在检测过程操作不规范,导致车辆尾气检测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全力推进机动车工况检测法,明年1月1日起,汕头市将全面采用“工况”检测法代替目前在用的“双怠速”检测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3、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市环保局责令车属单位对问题车辆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到指定的检测站进行排气监督性检测。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管理,缩短日常维护保养间隔期,杜绝“病车”上路行驶;

4、12月9日,市环保局组织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召开针对该举报案件的会议,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规范检测流程,保障环检业务全过程的真实有效。

部分属实

1、市公安交警部门尽快公告强制注销“过三未检”黄标车和老旧车;2、严格执法,查扣黄标车;3、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4、明年1月1日起,汕头市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工况检测法.;5、提高部分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6、简化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程序,延长黄标车补贴期限;7、加大黄标车淘汰宣传力度。

办结

15

第十批来电33号

汕头市金平区源天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在清理河道的淤泥的时候,晚上用船把淤泥拉到海湾大桥旁边直接倾倒入海里

金平区等单位

2016年12月8日晚11点,接到通知后,金平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案件询查工作,并成立由副区长陈泽波亲抓,区水务局牵头,金平环保分局、金平公安分局、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12月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召开会议就督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和细致分析,确定调查方向和方法。会后,兵分二路开展调查,一路前往广东省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项目部调查情况,询问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张仕堪和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王晓勋有关情况,并做现场检查笔录。项目副经理张仕堪及施工队负责人王晓勋均表示绝对不存在晚上用船将淤泥直接倾倒入海湾大桥海里的情况,工程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均按要求清载到临时纳泥库和一号闸纳泥区,一部分含沙量大的免费供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校区平整地基,小部分供附近村民基建和种植树木。调查组要求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于当天提交工程清淤的淤泥去向报告并提报作业船只的数量和编号。询问结束后,调查组前往施工现场检查,先后检查临时纳泥库、一号闸纳泥区,检查过程现场施工作业及纳泥库运转均未发现异常;一路到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调查情况。12月9日上午,调查组积极联系并到案件所述事发海域管理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表示案件所述事发点海湾大桥附近海域为其职能管理范围内,近期未发现或者接到案件所述相关投诉举报(附相关证明材料)。下午,市海洋与渔业局海监支队和调查组联合到施工现场及案件所述事发地点海湾大桥附近海域展开调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汕头海事局提供的调查报告也阐明未发现案件所述情况(附证明材料)。2016年12月10日早上,陈泽波副区长带领区水务局联合汕头海事局通航处、市水务局水资源科、市水政监察支队检查察看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现场,针对督办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在临时纳泥库和一号闸纳泥库检查时,详细询问施工作业的整个流程特别是淤泥的去向及处理环节,施工现场未发现异常。12月12日下午,汕头市水务局水资源科、农水科与金平区水务局一起到项目施工现场复核清淤工程量和临时纳泥库、弃渣场收集入库(场)数量,与施工单位报送数据基本一致。联合调查组积极与市水务局和市水政支队联系,双方定于12月9日至14日在案件所述事发点海湾大桥附近海域开展夜间伏哨执法,密切关注监控该海域是否存在案件所述的情况。12月9日至12日夜间的伏哨情况,均未发现异常情况。经调查核实,广东省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自2016年3月4日动工至2016年12月10日,清淤作业清理淤泥量101.15 万m³,其中存放于临时纳泥库14.7872 万m³、临时纳泥库(大K7+760)5.52万m³、一号闸纳泥库28.1 万m³、供牛田洋水产养殖基地筑堤及种植树木23.38 万m³、供顺安石场填筑平整以色列理工学院用地10.6583 万m³、供揭阳市地都镇土地平整填土18.7045万m³,淤泥总清理量与去向总量基本一致。结合联合调查组及有关部门上述的调查情况,可以认定案件所述情况不属实。接下来我区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通过有效措施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不属实

 

办结

16

第十一批来电41号

汕头市潮南区霞(注:峡)山街道上东埔村布厂南7巷7号附近有20多家染厂及印花厂,偷排污水,排放让人咳嗽的刺激性气味。之前向潮南区环保局反映情况,但回复说这些企业是合法企业

潮南区

经核实:上东浦村布厂南7巷7号附近不存在20多家染厂及印花厂,但存在1家非法印花工场和2家在管配套印染企业;“之前向潮南区环保局反映情况,但回复说这些企业是合法企业”情况不属实。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峡山街道上东浦村总人口近1.5万人,分为4个居住片区,群众举报所指的“上东浦村布厂南7巷7号”属于第3居住片区。该片区有1家在管配套印染企业(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附近还有1家在管配套印染企业(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雅饰花边厂),这2家企业均已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上东浦村原存在4家非法印花工场:庄名长印花工场位于第三居住片区;庄洪金印花工场、庄庆河印花工场、庄镇深印花工场位于第四居住片区,在全区开展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及执法督查行动中,上述4家非法印花工场已于12月5日被峡山街道发现并采取断电停产措施。

二、联合检查时,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及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雅饰花边厂2家配套印染企业均没有生产,没有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发现13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雅饰花边厂发现14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区经信局发现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雅饰花边厂存在1台电热烘干定型机属于落后产能设备。地毯式清理清查时4家非法印花工场均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也没有发现其他非法涉水重污染企业,为防止上述4家非法印花工场死灰复燃,12月11日峡山街道组织力量及器械对生产设备进行“破坏式”取缔。

三、区环保局至今未接到群众关于“上东埔村布厂南7巷7号附近有20多家染厂及印花厂,偷排污水,排放让人咳嗽的刺激性气味。”的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潮南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和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2家企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区经信局落实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的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淘汰;峡山街道已组织力量及器械对原已发现并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的4家印花工场的生产设备进行破拆取缔。区纪检部门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于12月14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约谈10人。

办结

17

第六批来电37号

汕头市金平区牛田洋养殖基地被大量的企业(造纸厂、猪毛厂、胶纸厂等)入驻,很多企业都没有排污许可证,散发臭味并且影响了养殖基地的水质。

金平区

2016年12月5日下午3点,金平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对基地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一造纸厂,检查发现该厂存在环评未批先建及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情节,区环保分局进行现场取证,公安部门对该厂12名相关人员进行控制。当日下午17点30分,省、市案件交办组、基地、区环保分局及莲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在牛田洋基地办公室召开现场协调会议,会议明确五点意见。12月5日晚,区公安分局将现场控制人员移交基地。12月6日上午到8日上午,市环保局与我区环保分局协助基地对牛田洋片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共清查企业18家。2016年12月8日下午,基地、市环保局和区环保分局在区环保分局会议室召开三方协调会议。12月8日下午和9日上午,区环保分局对4家已有环评审批的企业再次进行检查和监测。经查,汕头市乐华饲料有限公司已有环评,并通过验收;汕头市蓝鲸水产有限公司已有环评,未验收,区环保分局已于9日下午对其进行验收;汕头市金平区宏达畜毛加工厂有环评,但存在擅自扩建行为,区环保分局已于9日下午,根据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项目工作要求,对其完成备案工作;汕头市龙泉酒厂有环评,未验收,检查时发现该厂使用燃料与原环评审批要求不一致,区环保分局已于9日下午向该厂发出限期完成验收手续通知,同时区环保分局制定了该厂整改工作方案,该厂也已上报整改报告。12月9日,区环保分局将汕头市乐华饲料有限公司、汕头市蓝鲸水产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宏达畜毛加工厂3家企业环评、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基地,由基地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汕头市龙泉酒厂因需整改后才能验收,区环保分局将在该厂通过验收后再将有关资料移送基地。同日,区政府将基地内造纸厂环境违法情况移交基地。12月12日,汕头市龙泉酒厂准备将蒸酒炉燃料由原来燃柴改为燃气,目前设备已定购,正在建设贮气房。12月13日,汕头市龙泉酒厂准备将蒸酒炉燃料由原来燃柴改为燃气,目前燃气炉已到厂,正在建设贮气房。12月14日,汕头市龙泉酒厂准备将蒸酒炉燃料由原来燃柴改为燃气,目前燃气炉已安装完毕,贮气房已建成。12月15日,汕头市龙泉酒厂准备将蒸酒炉燃料由原来燃柴改为燃气,目前燃气炉已安装调试完毕,正在试运行。目前,汕头市龙泉酒厂已按限期整改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区环保分局已于12月16日下午完成对该厂的环评验收工作。12月17日,将该厂环评验收有关资料移交给牛田洋基地。鉴于各项整改工作均已完成,现将该案上报结案。

部分属实

金平区政府将继续协助牛田洋基地做好清查善后及移送工作。

办结

18

第十七批来电24号

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华社区八栋102号烧鹅食品加工店和八栋101号出租店的炒饭油烟扰民。

 

金平区

2016年12月15日,接到第17批转办案件来电第24号后,金平区委区政府立即确定包案领导,明确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局及东方街道协助。

12月15日当夜,区环保分局联合东方街道对该址进行突查检查。经查,被投诉单位地址分别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龙华社区菊园住宅区内的8栋101号及102号,现场群众所诉的炒饭店及卤鹅店大门紧闭,无法进入现场。

12月16日上午,区环保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在东方街道召开现场协调会,鉴于投诉反映的两家门店均未办理工商执照及食药监部门相关许可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会议决定对投诉反映的两家门店由区食药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封。会后,联合执法组到投诉反映现场联合执法,经查,位于菊园8幢101主要从事餐饮的经营,菊园8幢102主要从事卤制品的加工,现场食品监部门依法对101门店进行查封,对102门店予以取缔。

查封工作在12月16日下午1点半完成,通过及时查封,有效防止了污染扰民行为。

鉴于,投诉者反映的两家污染门店已落实取缔和查封,现将该案上报结案。

属实

12月16日上午,金平区环保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在东方街道召开现场协调会,鉴于投诉反映的两家门店均未办理工商执照及食药监部门相关许可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会议决定对投诉反映的两家门店由区食药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封。会后,联合执法组到投诉反映现场联合执法,经查,位于菊园8幢102主要从事卤制品的加工,菊园8幢101主要从事餐饮的经营,现场食品监部门依法对102卤制品加工门店予以取缔,对101餐饮店进行查封。

查封、取缔工作在12月16日下午1点半完成,通过及时查封、取缔,有效防止了污染扰民行为。

 

办结

19

第十五批来电29号

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沟南村里的河沟(韩江支流),附近很多小工厂,污水排放至河沟,导致河沟水像墨汁,而且很臭。

金平区

12月14日下午至17日上午,金平区环保分局联合湖头、山沟、沟南等三个社区对上述社区进行排查。共排查企业34家:食品8家,印刷包装20家,五金加工1家,玻璃制品1家,家具1家,仓库1家、鞋材2家。其中金南华工贸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泡泡糖、压片糖,外排废水为车间清洗、清洁废水,现场已对该公司清洗、清洁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司外排废水超标排放,区环保局于12月17日已经立案处罚。其他33家企业在生产、仓储过程都没有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都为员工生活用水。

部分属实

对金南华工贸公司外排生产废水超标的行为发出处罚告知书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办结

20

第六批来电39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粤盛兴钢铁厂,废气污染严重,废水废气排污设备都是摆设,没有处理效果,市、区、镇、村等地方政府都是这个厂的保护伞。

潮阳区

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等分别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别带队深入现场调查,同时落实区经信、发改、规划、国土、工商、国税等部门对该公司规划报建、用地性质、工商登记、税收以及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外围有3条排水管,管口有少量排水,沟底污泥呈黑色,且该公司现配套5台套电热铸造炉,超出原环评审批2台套。经核实,该公司2011年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有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区环保部门现场抽样监测结论,该公司排气筒排放口废气烟尘实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压延、铸造加热炉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该公司冷却水蓄水池抽样送检2个样品中PH值分别为8.19和8.41,C0Dcr为21mg/L和11mg/L,氨氮为0.145mg/L和0.218mg/L;该公司东北面约150米处的径头沟排水沟水样监测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而比对该公司蓄水池冷却监测结果,径头沟水质中C0Dcr和氨氮监测值高于冷却水的监测值;经进一步勘察,该公司车间冷却水蓄水池存放有冷却水,未发现外排;车间设置有雨水管道,车间雨水、员工生活废水通过铺设在该公司车间内的径头村市政排水管排放;经对该公司沿线多个点进行开挖,排水管道途经径头村南渠岸边后分3条管线排到对岸径头沟。根据区城乡规划局调查结论,该公司于2003年12月擅自在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池仔内洋建设厂房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区国土局现场勘查结论,该公司在林吊灯洋、池仔内洋及崩山湖实际占地面积92.326亩。其中,经批准面积59.127亩,未经批准面积33.199亩(已建面积24.9425亩,未建面积8.2565亩)。区经信局根据省钢铁行业专家组对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核查认定意见,要求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按时拆除连铸机,并在该公司完成连铸机拆除工作后,再次组织省专家组对拆除连铸机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进行验收。经现场验收,验收组认为该公司连铸机拆除完毕。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金灶镇及该公司法人黄洁波一致同意省专家组作出验收意见。

部分属实

潮阳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落实断电措施,依法查封其新增的2台套电热铸造炉、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区城乡规划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国土局已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进行立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共4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对金灶镇4名公职责任人员和2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目前,相关工作正继续抓紧推进中。

办结

21

第六批来电40号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中英文学校隔壁,2公里长的河边有8家造纸厂,河水完全被污染,这几天知道督察组过来,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才有处理,平时污水均未处理直接排河。

潮阳区

经核实,确认被举报地点属汕头市金浦街道管辖,反映的污染河道为太和坑。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分管领导、公安局长等分别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安监、消防、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分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多次对金浦街道10家再生造纸企业进行突击全面检查。经查实,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存在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均已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均存在擅自建设厂房的属违法行为。经区联合执法队对相关再生造纸企业进行开挖取证,至目前尚未发现有企业存在私埋暗管的迹象。

部分属实

潮阳区环保局依法查封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的生产设备,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依法对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915元,对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罚款人民币7551元。公安机关依法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业主郑辉容、郑楚轩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管工郑佩洪、刘士洁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区城乡规划局依法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2762元,对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罚款人民币18084元。金浦街道继续加强中英文学校旁太和坑周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组织对太和坑两侧杂物、坑道、水面进行全面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对14名镇村干部进行约谈。目前,区环保局已对抽取太和坑水样送检,检测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办结

22

第七批来电33号

汕头市潮阳区贵宇(注:屿)镇龙岗村过径公路力清料母厂长期用黑色粉末做料母,污染周边环境。

潮阳区

潮阳区环保局、贵屿镇政府、贵屿环保分局、贵屿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位于贵屿镇龙港社区过境路汕头市力星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无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生产现象,存放一批塑料货物以及设备。

属实

潮阳区环保局依法查封该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落实断电措施,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拟对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纪检监察部门已对贵屿镇3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23

第八批来电34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近头村粤盛兴钢铁厂乱排废气废水。大寨头村一家无名无证炼铁厂,夜间生产扰民。

潮阳区

1、关于反映金灶镇近(径)头村粤盛兴钢铁厂乱排废气废水问题与第6批来信39号内容重复。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等分别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别带队深入现场调查,同时落实区经信、发改、规划、国土、工商、国税等部门对该公司规划报建、用地性质、工商登记、税收以及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外围有3条排水管,管口有少量排水,沟底污泥呈黑色,且该公司现配套5台套电热铸造炉,超出原环评审批2台套。经核实,该公司2011年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有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区环保部门现场抽样监测结论,该公司排气筒排放口废气烟尘实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金属压延、铸造加热炉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该公司冷却水蓄水池抽样送检2个样品中PH值分别为8.19和8.41,C0DCR为21mg/L和11mg/L,氨氮为0.145mg/L和0.218mg/L;该公司东北面约150米处的径头沟排水沟水样监测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而比对该公司蓄水池冷却监测结果,径头沟水质中C0DCR和氨氮监测值高于冷却水的监测值;经进一步踏勘,该公司车间冷却水蓄水池存放有冷却水,未发现外排;车间设置有雨水管道,车间雨水、员工生活废水通过铺设在该公司车间内的径头村市政排水管排放;经对该公司沿线多个点进行开挖,排水管道途经径头村南渠岸边后分3条管线排到对岸径头沟。根据区城乡规划局调查结论,该公司于2003年12月擅自在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池仔内洋建设厂房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区国土局现场勘查结论,该公司在林吊灯洋、池仔内洋及崩山湖实际占地面积92.326亩。其中,经批准面积59.127亩,未经批准面积33.199亩(已建面积24.9425亩,未建面积8.2565亩)。区经信局根据省钢铁行业专家组对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核查认定意见,要求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按时拆除连铸机,并在该公司完成连铸机拆除工作后,再次组织省专家组对拆除连铸机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进行验收。经现场验收,验收组认为该公司连铸机拆除完毕。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金灶镇及该公司法人黄洁波一致同意省专家组作出验收意见。

2、关于反映大寨头村一家无名无证炼铁厂问题。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落实金灶镇、区环保局、工商局、经信局、安监局开展联合排查行动。经全面查核,暂未在该村发现存在炼铁厂现象;金灶镇供电所核查该村三相电用户用电情况,无发现用电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金灶镇近(径)头村粤盛兴钢铁厂乱排废气废水问题与第6批受理编号(39)号相同。潮阳区已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落实断电措施,依法查封其新增的2台套电热铸造炉、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区城乡规划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国土局已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进行立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共4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对金灶镇4名公职责任人员和2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目前,相关工作正继续抓紧推进中。

2、关于反映大寨头村一家无名无证炼铁厂问题。金灶镇召开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落实包村到人,在全镇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全面清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不法污染源。同时成立环境保护打击组、环境保护执法队,在全镇范围内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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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来信14号

反映潮阳区贵屿镇龙港社区村民汉林非法经营造粒,散发毒气,噪音严重扰民。举报后遭到内部人员通风报信,纵容报复。举报贵屿派出所陈春荣非法拘禁,不公平处理案件。”

潮阳区

1、关于反映潮阳区贵屿镇龙港社区村民汉林非法经营造粒污染环境问题。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落实贵屿镇、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查处,现场无切粒机、无料粒货物,存放4台注塑机(处于断电状态)。经核实,该作坊已在2015年10月断电、拆除设备、停止生产。

2、关于反映贵屿派出所陈春荣非法拘禁等问题。潮阳区包案领导牵头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陈春荣非法拘禁及办案不公等问题查无实据。

部分属实

关于反映潮阳区贵屿镇龙港社区村民汉林非法经营造粒污染环境问题。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封该作坊生产设备,并以环保设施未批先投启动立案处理程序,拟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纪检监察部门已对贵屿镇3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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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来信13号

澄海区坝头宜华木业对面海堤、莲下镇神州莲下水厂韩江堤,广益街道龙坑树林地等,建筑打桩淤泥乱排乱倒现象严重。

澄海区

(一)坝头宜华木业对面海堤:该地点为第2批来信34号案件为同一地点,该案件现已办结。

(二)经排查,发现该加工点负责人王俊源(工商登记为河沙货运经营、零售)存在从事建筑淤泥回收加工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搭建的行为,该加工点占地约5753m2(该地为水利控制区用地,其中水利用地约2000,为莲上镇管理责任堤段),现场堆沙约1000m3,堆淤泥约80m3,洗沙池约150m3,3处违章搭建总面积约80m2,该加工点无任何报建手续,无履行环评文件报审手续。初步调查,没有发现污水向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经工商局初步认定,该经营点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向房地产开发建筑商购买基建时挖掘出来的沙土,进行加工筛洗经营活动。

(三)广益街道龙坑树林地:经现场勘查,该举报所在地为登峰路(龙坑路段)的预留用地,由于该路段的路面尚未全面铺设完成,所以一直以来没有进行平整,也不存在乱倒建筑打桩淤泥的现象。近日,有个别群众准备对该处的杂草进行清理平整,广益街道巡查发现后及时制止,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接下来,责成广益街道加强管理,防止乱搭乱建现象,确保预留用地不受侵占。同时,广益街道将结合我区创文行动,对该路段进行整治。

部分属实

1.莲下镇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加工点地面违法违规搭建物和3条沙带进行全面拆除,堆积河沙和淤泥也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完成地面平整。

2.由区工商局发出书面通知,立即责令该加工点停止生产。

3.由莲下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向违章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加工点在12月9日前拆除违章搭建物,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用地、报建等手续。同时,各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禁止该加工点生产。

4.区环保局对现场储泥池和外排污水沟的积存水层分别进行取样监测,并对该加工点无履行环评文件报审手续、擅自生产的行为和违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废弃物加工场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5.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莲阳河上游莲上堤段护堤地搭设洗砂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的规定,区水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6.要求区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类似问题的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坚决整改。按照网格化要求,压实四级网格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至12月10日下午,该违法违规堆沙洗沙点已全面完成整改并恢复原状。

办结

 

26

第十一批来信24号

反映潮阳区铜盂镇桶盘村和洋美村近200亩良田现在全被严重深层污染,村民无田可种,所种大米、蔬菜无人敢买,地下水变黄发黑,近年来两村***发人数愈发严重。农民生计成问题,投诉无门.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铜盂镇、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等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1、关于“村民无田可种”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桶盘村于2010年落实分田到户,人均分得0.12亩,种植有水稻、蔬菜等农作物;洋美村于2002年分田到户,人均分得0.22亩,种植有水稻、蔬菜等农作物。两村农户种植农作物自供食用,余下部分外卖。2、关于“所种大米、蔬菜无人敢买”的问题。区农业局于2014年3月3日、2015年7月7日分别对铜盂镇桶盘村村前组进行土壤和农产品(水稻)取样送检。2016年1月、2016年8月,区农业局在新桥村、河美村(与桶盘村和洋美村同一区域、同一水系,适应同一检测结果)进行农产品重金属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超标现象。3、关于反映地下水变黄发黑的问题。铜盂镇镇委托汕头市潮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潮南区卫生检验中心)对桶盘、洋美两村地下水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两村地下水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4、关于反映近年来两村***发人数愈发严重问题。经区卫计局调查,并根据数据对比分析,洋美村和桶盘村 2013年至2016年患***病例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不存在***发人数愈发严重的问题。5、关于农民生计成问题的问题。桶盘、洋美村民经济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和经商,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洋美村现有五保对象1名,低保家庭10户,现保障人数17人,桶盘村现有五保对象3名,低保家庭16户,现保障人数35人;两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均不列入省、市二级贫困村。反映问题不属实。6、关于村民投诉无门的问题。据统计,自2013年至2016年,镇信访部门受理洋美村信访案件17宗,主要反映国土、违建、干部等问题;镇信访部门受理桶盘村信访案件1宗,反映干部问题;且近几年,区、镇均没有直接收到或接到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转发的关于桶盘、洋美两村关于“投诉无门”的信访案件,信访渠道保持畅通,不存在着投诉无门的情况。

不属实

铜盂镇将继续对桶盘村、洋美村生产场所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办结

27

第十一批来信25号

澄海区江远忠电镀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该厂设备简陋,使用的电镀溶液含有大量氰化物、重金属镉铅汞,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违法企业。该厂从未按照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从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使员工24小时处于高污染环境中。该举报人因从事电镀产品包装工作,每天近距离接触电镀产品,故患上职业病,今正在进行职业病鉴定申请,但因被举报人不配合,至今未鉴定结论。

澄海区

经调查,投诉者投诉对象江远忠电镀工场已被依法取缔。经查:一、江远忠电镀工场位于澄海区溪南镇梅浦村梅州堤脚片,用地面积5.06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设施农用地,其中涉及部分水利控制用地;该加工场于2013年11月15日以五金配件的经营范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划报送2013、2014、2015年度报告;该加工场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搭建物无任何相关手续。

二、2016年10月28日,澄海区配合市联合执法组在开展全区涉水污染重点企业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远忠电镀工场主要从事铁件镀锌、镀镍电镀加工,属***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场没有配套任何环境保护设施,电镀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向外排放。联合执法组现场对该工场实施断电断水、查封设备,并采集废水水样。经监测,该加工点外排废水总铬超标261倍,总镍超标66.4倍。随后,区环保局将监测结果送省环保厅鉴定,对其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求溪南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于转办案件反映的问题,澄海区各相关部门在梳理近年有关江远忠加工场职业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经初步排查,原该加工场存在工人罗兰香职业病劳动争议纠纷。此案已由澄海人民法院一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鉴于“原告虽经鉴定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但原告在本案中医治的病情是脑干出血、高血压病及肺部感染,而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劳动能力丧失(三级)系由职业性慢性轻度镉中毒引起的”,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其医疗费、赔偿金等不予以支持。

部分属实

1.10月28日,澄海区溪南镇政府对该工场实施断电断水、查封设备。

2.10月28日,区国土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11月28日作出《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3.区环保局采集废水水样并将监测结果送省环保厅鉴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

4.区公安分局于11月8日对该工场业主江远忠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于12月8日对其依法逮捕。

5.原该加工场存在工人罗兰香职业病劳动争议纠纷,此案已由澄海人民法院一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其医疗费、赔偿金等不予以支持。

6.区工商局对其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后续处置。

7.区住建局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13日前对违章搭建物自行整改。

8.溪南镇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对该加工场进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处理。截至12月12日,该加工场内电镀液已委托东江环保全部抽取干净,生产设备及工场地面构筑物全部拆除。

办结

 

28

第十一批来电40号

反映潮阳区谷饶镇仙波村大坡洋附近的一染厂设有暗管偷排污水。市环保局检查时,会预先通知厂房,把暗管堵住等问题。

潮阳区

经核实,确认该厂为潮阳区谷饶镇上宝日用制衣厂,该厂已于2016年12月6日被潮阳区环保局依法查处。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多次组织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国土局、规划局、谷饶镇政府及铜盂派出所等单位对潮阳区谷饶镇上宝日用制衣厂(企业负责人:张创中)进行突击检查。经调查,该厂已停产,厂房部分用地未经批准。检查时发现,该厂的漂染设备有2台高温染色机、5台拉缸机和2台离心机没有办理环保核查手续。经区城乡规划局调查,该厂在未经规划的情况下擅自在谷饶镇官田村四目堀洋方和仙波村坑向畔建设铁棚厂房,属于违法行为。谷饶镇已组织对该厂周边进行开挖检查,至今尚未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暗管偷排的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区环保局依法查封该厂没有办理环保核查的生产设备,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作出罚款1067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城乡规划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罚款138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国土局已对该厂未经批准的用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抓紧进行中。

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区环保局2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29

第十二批来信24号

反映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玉浦村玉华路与邹阳村华岗路交界处一大型养殖场污染环境极其严重。

潮阳区

2月10日,潮阳区政府组织金灶镇及区农业局、畜牧局、海洋渔业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核查。经调查,该经营场所负责人为林若辉,金灶镇玉浦人,自2006年起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经营地点位于金灶镇玉浦村周游鱼塘,占地面积约800多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经现场查实,该场所主要从事肉鸭转运批发销售,是销售经销商,不是畜禽养殖户且经营规模不大,与举报内容反映“大型养殖场”的情况不一致;现场检查时飘有粪便臭味以及少量的鸭毛、鸭绒迎风飞起,对周边的环境有一定污染,但没有群众反映的“污染极其严重”的事实。

部分属实

金灶镇已依法责令业主停止经营,清理存栏鹅鸭,并组织挖掘机对该中转点工棚进行拆除。同时,积极协调当地村委,为经营者另选场地,让其继续经营。区农业局要求该经营者配套建设沼气池,对污染源进行环保处理。区畜牧局组织对原经营交易场所进行拆除清理后,开展消毒灭原等防疫工作,同时责令经营者对工商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登记。目前,该交易棚架主体结构已拆除完毕,经营者正在办理易地经营相关手续。目前,该转卖点已迁至远离居住区的玉浦社区北渠外,原交易棚架主体结构已拆除完毕,库存鹅鸭已全部转移。纪检监察部门已对3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办结

30

第十二批来电35号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环境整治很多年但是没有效果,质疑贵屿镇环境执法队不作为。

潮阳区

12月10日,潮阳区政府组织贵屿镇及区纪委、环保、监察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核查。1、关于反映贵屿镇环境整治很多年但是没有效果的问题。据了解,近年来我区全力以赴开展贵屿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打击非法废旧拆解、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年底已全面完成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6方面24项任务,彻底解决了积淀数十年一直无法治愈的贵屿环境污染顽疾。2016年4月9日广东省环保厅通报同意贵屿环境综合整治通过验收复核,贵屿地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得到了莅潮调研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数十家主流媒体都作了专访报道。2、关于质疑贵屿镇环境执法队不作为问题。经调查核实,贵屿保执法队自成立以来均能认真履职,不分节假日、不分昼日,时刻加强辖区内环保巡查监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有力查处各种环境污染行为,持续深化巩固贵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该执法队累计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行为46宗,其中行政处罚17宗,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9宗,移送106人,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不属实

潮阳区将继续巩固深化贵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实时监控,确保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坚持顶格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环保执法队队长进行提醒约谈,要求其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

办结

31

第十二批来电36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洋美村余亦兴家庭作坊(染布的),白天不生产,晚上废水偷排到村里的河涌。

潮阳区

潮阳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铜盂镇等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核查。经现场调查,该作坊主要从事内衣织带着色定型生产,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没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没有生产,作坊内堆放有内衣织带等生产原材料,车间配套有3台圆筒定型机,圆筒定型机上缠绕有内衣织带,圆筒定型机槽底残留有水迹。

部分属实

潮阳区环保局依法查封该作坊生产设备,落实断水断电措施。目前,相关立案调查工作正抓紧进行中。

办结

32

第十三批来电31号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华林村的十几亩山林被吕氏家族破坏,兴建坟墓。

潮南区

潮南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陇田镇政府到现场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宗占用林地造坟违法行为已停止。区林业局已于12月3日20时30分接到陇田镇华林村村民对该案的举报, 12月4日上午,区林业局到现场勘查,该宗占地造坟有2个造坟点,占地面积共380平方米,其中一造坟点已初步形成坟型,占地面积 120平方米;另一造坟点尚未形成坟型,占地面积260平方米。经使用卫星定位仪(GPS)进行测定,并对照潮南区森林资源小班图,该宗造坟点地类属林地。现场发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12月5日,区林业局和陇田镇政府到现场调处,再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13日上午,区林业局对该宗占用林地造坟违法行为人发出《处罚决定书》(该宗案件系2016年12月5号立案),被处罚人已履行处罚决定;下午,陇田镇政府会同区林业局对该宗占用林地造坟现场进行整改,植树复绿,至12月14日,已完成对该地进行植树复绿,共种植树苗1000株,复绿面积约380平方。区联合调查组正进一步做好该事项的协调处置工作。

办结

33

第十四批来信19号

潮南区鸿兴印染有限公司距离华侨中学一百多米,从2000年开始,整天浓烟乱舞,毒气呛鼻,多年的污染导致多名师生患上***症。

潮南区

一、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工业区,为潮南区在管印染企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76W),法人庄振鸿,主要从事染布生产项目,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治理设施,于2014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9)。

二、对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区环保局坚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工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的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12月14日突击检查时,该司染色车间正在生产,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转,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司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经排查,未发现该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及峡山街道要求该司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区质监局发现该司3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对这3台压力容器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该司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三、区教育局对华侨中学(现名为“潮南区峡山上东浦初级中学”、“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小学”)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该校距离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约350米,2000年以来,该校没有发现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引起教师、学生患重病的情况,也没有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到学校反映因环境污染导致患***症的情况。

不属实

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3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环保局及峡山街道要求该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

 

办结

34

第十六批来电31号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桃溪村辉之煌印染厂、永信印染厂偷排污水到水沟,晚上烟囱偷冒黑烟,白天不排。

潮南区

经潮南区组织调查并经检查、监测并认定,群众举报的2家企业均存在排放污染物超标环境违法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但举报其存在“偷排污水到水沟”及“晚上烟囱偷冒黑烟,白天不排”情况,查无实据。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一、汕头市潮南区辉之煌纺织厂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尾桃陈工业区,已办理营业执照,为潮南区在管配套类印染企业,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汕头市永信织造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潮南区峡山广汕公路南南海大酒店边,已办理营业执照,为潮南区在管配套印染类企业,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二、对这2家企业,区环保局按照规定落实监管执法措施,月度开展现场监察,季度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年度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今年以来的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未发现2家企业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三、12月15日联合突击检查时,2家企业配套的染整车间均正在生产,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但根据环境监测站现场对2家企业的锅炉烟气、外排的废水的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汕头市潮南区辉之煌纺织厂废气、废水均超标;汕头市永信织造实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区质监局发现汕头市潮南区辉之煌纺织厂6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烘筒;发现汕头市永信织造实业有限公司5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烘筒;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这2家企业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区环保局已责令汕头市潮南区辉之煌纺织厂、汕头市永信织造实业有限公司这2家企业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区质监局对这两家企业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纪检部门对该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共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3人,约谈18人。

办结

35

第十八批来电34号

龙湖区春江花园后面的保科诚品工地24时施工,噪音、灰尘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无果。

市环保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联合汕头市环境监测站于12月17日0时30分对龙湖区春江花园后面的保科诚品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位于东厦北路197号“汕头市雄伟厂房三旧改造”工程项目(即保科诚品)工地正在进行地下室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作业,噪声污染较严重。经调查,市环保局按规定准予该工程项目于12月9日至31日期间,在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实施午间、夜间连续施工。12月17日下午,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保龙湖分局、龙湖区城乡住房建设局、辖区居委会领导约谈保科诚品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令该工地立即进行整改,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市环保局取消了该工地自18日至本月底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要求该工地夜间停止施工,并通报汕头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对该工地查处情况,请求协助加强管理。19日市环保局夜间组织对城品工地施工情况复查,发现该工地存在少数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违规行为,已对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取证立案处罚。

属实

对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取证立案处罚。

办结

36

第十四批来电33号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永新村洋心工业区的平安造纸厂,烧煤排放刺鼻飞起,煤渣到处飘散,废水排到下水道,影响隔壁幼儿园学生健康。

澄海区

经查,平安造纸厂为澄海区在管重点源,位于莲上镇永新工业区,于2007年3月通过汕头市环保局审批,一期工程于2010年6月通过汕头市环保局竣工验收,目前正在进行二期工程备案申请中。该厂竣工投产以来,区环保局按照监管要求,每月对该厂开展巡查至少一次,在巡查过程中尚未发现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查阅2016年以来环境监测报告,该厂四个季度监测数据均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2月13日,澄海区对平安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两条纸机正在生产,配套的6吨和12吨燃煤锅炉各一台正在正常运行,其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正常运行,现场未见冒黑烟,在线监控连接正常。区环保局现场对该厂废水、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该厂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查,平安造纸厂相临的幼儿园为莲上永新幼儿园。

部分属实

1.现场责令该厂涉未验先投的二期工程立即停止生产,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试产;

2.区环保局现场对其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将依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固废管理和环境卫生维护,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下来,澄海区将按照转办案件提供的线索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办结

37

第十六批来电34号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唐陇村鑫泽电镀厂、无名电镀厂(该厂位于银东工业区,老板叫陈俊峰),污水都排放到水南沟。

澄海区

(一)经查,溪南鑫泽电镀厂系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鑫泽五金塑料厂,该厂位于澄海区溪南镇塘陇工业区,该地块属国土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澄集建[1991]字第050400856、050400866k号),用地面积约10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场存在建筑物两幢,一幢为1层,建筑面积约678平方米,一幢为2层,建筑面积约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42平方米。该厂于1995年10月16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报送2013、2014、2015年度报告,为澄海区在管合法电镀企业之一,属于国控重点源;2003年9月28日经澄海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03年12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区环保局按照监管要求,对该厂采取现场巡查与在线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监控,尚未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固废的行为。该厂于2016年12月12日因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停产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预计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作。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业主陈斯伟称该厂有相关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但现场未能提供。

(二)经排查,案件中所提及的无名电镀厂为陈年雄电镀加工场(陈年雄为陈俊峰之父),其加工场位于银东工业区,该地块属国土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澄国土资(地)[2015]9号),用地面积约5.2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场已搭建临时铁棚设施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47平方米,属无证经营。该加工场属列入2012年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挂牌督办的非法小电镀企业名单,已被取缔并于2014年通过市的验收。 2016年11月23日,溪南镇在检查中发现该加工场内存在部分电镀生产设备,但没有生产迹象,同日,溪南镇联合相关部门,立即对该加工场进行查封、断电断水,并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原料。接转办件后,澄海区于12月15日再次对该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原料已清除,现场没有生产迹象,但仍有小部分生产工具尚未彻底移除;现场检查时业主陈年雄称该加工场有相关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但现场未能提供。

部分属实

1.要求溪南鑫泽五金塑料厂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改造期间应按照环保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在确保污染达标排放情况下方可复产;区住建局现场向其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带齐相关资料接受调查,其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该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查处。

2.要求溪南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对陈年雄电镀加工场场予以取缔;区住建局现场向其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带齐相关资料接受调查。截至12月17日,该加工场已全面清理移除尚存生产工具,消除了污染生产痕迹;加工场业主陈年雄尚未到住建部门接受调查。

办结

38

第十七批来电23号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村小巷里鸟类养殖场位于居民区中,该养殖场废气、噪声扰民,污染严重。

澄海区

经排查,莲下镇槐东村内居民区域共发现鸟类饲养户4户。具体情况如下:1.位于槐东村新风四巷4号的饲养户钟俊深,饲养面积约15平方米,饲养数量约为80只(鸽子)。2.位于槐东村长池街(三房巷旁)的饲养户王文盛,饲养面积约15平方米,饲养数量约为50只(鸽子)。3.位于槐东村彩祖巷内的饲养户王六弟,经营鸽子饲料,铺面面积约20平方米,铺内有少量鸽类观赏鸟。4.位于槐东村公洲五巷4号的饲养户王必建,饲养面积约25平方米,饲养数量约为120只(鸽子)。

部分属实

1.区农业局通过调查确认4户饲养点所饲养的鸟类不属于保护野生动物,不须办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区卫计局对相关饲养户进行健康宣传,防止传染病发生。

3.区国土资源局经排查确认,相关饲养点皆为莲下镇槐东村安排给村民的宅基地。

4.区环保局经排查确认,上述饲养点均为散养,对环境影响不大,并现场要求各饲养户加强管理,及时清除鸟粪便,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5.区住建局经调查确认,上述4处饲养点均为槐东村建成多年的村民住宅。该局已函告莲下镇政府,要求根据农村村民自建用房职能,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6.区工商局调查确认,未发现上述饲养户存在从事鸟类养殖场的经营行为。

7.莲下镇政府与4名户主进行谈话,要求其规范饲养,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12月17日上午,莲下镇政府组织农办、驻村组合槐东村“两委”干部,继续督促4户饲养户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尽快消除影响,并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工作。目前,4户饲养户已基本落实整改。

办结

39

第十四批来电34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阳美村吴开吉家庭小作坊(主要生产印染),烧煤散发刺鼻气味,废水直接排到水沟里。

潮阳区

潮阳区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铜盂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到举报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吴开吉作坊位于铜盂镇洋美村学校边,作坊业主是洋美村村民吴徐恩,该作坊不是从事印染生产,主要从事内衣织带着色定型生产,配套设备有内衣织带圆筒定型机5台,没有办理环保有关手续,没有配套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没有生产,现场没有发现煤炭,也没有废水外排,车间内没有内衣织带等生产原材料。

部分属实

区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作坊5台圆筒定型机进行查封,责令其改正,启动立案处理程序。铜盂供电已切断该作坊工作三相用电。铜盂镇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作坊的巡查,确保该作坊不得恢复生产。

办结

40

第十六批来电29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河龙村一家不知名化工厂,偷排大量染色料污水。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铜盂镇及区经信局、质监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到河陇村进行联合调查。经现场检查核实,没有发现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也没有发现有与群众举报相符的化工生产经营行为和有关涉染情况。

不属实

鉴于所举报的化工厂没有具体名称和位置,铜盂镇已落实环境网格化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

办结

41

第十六批来电30号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华里村宏丹染布厂,厂里有一百多亩地租给了外地三十多家小作坊用作印染生产,污水偷排。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谷饶镇及区环保、公安、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被举报工厂为汕头市宏丹纺织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张奕东,已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曝气池正在曝气,加药桶有加药处理,在线监控监控点位运行正常,没有发现污水偷排及租给外地小作坊用作印染生产的情况。

不属实

区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水样送检。区联合执法队敦促该公司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办结

42

第十七批来信72号

反映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里美村单元工业区周边多家污染企业,粤华厂、威信厂等等,还有许多无良企业偷埋暗管向九溪直排工业废水,另外中寨工业区,都是直排污水,现排涝沟都变成了臭水沟。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和平镇及区公安、环保、发改、安监、经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1、关于反映和平镇里美村单元工业区周边多家污染企业,粤华厂、威信厂等等,还有许多无良企业偷埋暗管向九溪直排工业废水的问题。经查实,广东粤华纺织有限公司,环保证照齐全,厂区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经营原因,该公司已于今年10月份停产至今,织带染色项目没有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已拆除;广东威信织造有限公司,该企业环保证照齐全,厂区也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未发现该织带染色项目有超环保核查生产行为,也没有发现暗管偷排,根据区环保监测部门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进行现场抽样监测结论显示,该公司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CODcr为58mg/L,氨氮为0.96958mg/L,均低于国家标准排放限值;原益泰塑胶有限公司,现场厂房设备已全部搬离,没有生产迹象,经进一步了解核实,该公司已于2016年6月3日被和平镇责令关停,汕头市永加内衣配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中寨工业园区内,属无证经营,和平镇已于2016年10月11日已依法对该场所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搬离设备,但和平镇在近期巡查时发现该厂房仍存在设备搬离不到位的现象。2、关于反映许多无良企业偷埋暗管向九溪直排工业废水、另外中寨工业区、都是直排污水的问题。根据区包案领导指示,和平镇组织里美工业区、中寨工业区开展地毯式清理、清查,逐户巡查,至目前,上述2个园区内尚未发现企业偷埋暗管、直排污水的可疑迹象。3、关于反映现排涝沟都变成了臭水沟的问题。经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反映的“九溪”为“九尾溪”,是里美单元工业片区的主要排洪排涝沟,而中寨工业区主要排涝沟为“直沟”。经现场勘查,“九尾溪”和“直沟”沿途至今尚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排的迹象,但仍水面存在部分漂浮物,且由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以致水质变臭。

部分属实

和平镇责令汕头市永加内衣配件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搬离生产设备。同时,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方位开展地毯式清理、清查,严厉打击污染行为,坚持从源头上控污。至目前,中寨工业园区内原已取缔的汕头市永加内衣配件有限公司以及原取缔且设备拆除后存放在仓库内的2家企业的设备已全部搬离。

办结

43

第十八批来信29号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岩前村有一非法碎石场,粉尘很大,粉碎机的声音污染严重。

潮阳区

经调查,该石场主要从事碎石加工,业主为李桂雄,没有办理工商、环保等相关手续,于2015年9月被西胪镇采取强制停产措施(断掉三相用电)后至今没有生产,业主李桂雄已外出打工。现场检查时,石场没有生产痕迹,没有负责人及工人,石场内有堆放碎石粉,配有碎石机械设备,该机械设备生锈残旧。

部分属实

西胪镇落实岩前村拆除该碎石场碎石机械设备,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碎石场停产到位,杜绝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办结

44

第十八批来电36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河陇村的泰顺印染厂,志成塑料染色厂的污水都是直排到村里的河涌。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铜盂镇及区环保、安监、经信、工商、水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 1、“泰顺印染厂”工商登记注册为“汕头市金泰顺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洪初,主要从事夹棉、无纺布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夹棉机7台、喷胶棉机1台、无纺布机2台、蒸汽锅炉1台,正在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没有工人,车间内堆放有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夹棉,未发现配套有印染生产设备和排放印染废水。2、 “志成塑料染色厂”工商登记注册为“汕头市志成塑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雪玲,主要从事塑料切粒生产,生产设备有双锣杆挤出机9台套,配套有粉尘处理工艺,正在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配套有印染生产设备和排放印染废水。

部分属实

区环保部门已于12月15日依法对汕头市金泰顺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志成塑料有限公司再次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上述2家企业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生产。铜盂镇落实河陇村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污染行为,坚持从源头上控污。

办结

45

第十八批来电38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村,自从政府把地摊商贩规划到西南路沿线(老抽纱场门口一带)后,商贩每天卖完菜就把剩余的垃圾全部倒入潮水溪内(榕江的支流)。金溪村沙洲路沙洲公园外围有一间无名养鸭场,污水及鸭粪全都排入潮水溪内。养鸭场隔壁还有一间生猪屠宰点,污水直排潮水溪,对沙洲公园污染严重。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金灶镇及区政府办、环保、农业、经信、畜牧、水务、工商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1、关于反映政府把地摊商贩规划到西南路沿线(老抽纱场门口一带)后,商贩每天卖完菜就把剩余的垃圾全部倒入潮水溪内(榕江的支流)的问题。经核实,金灶镇政府明确没有把地摊商贩规划到西南路沿线(老抽纱场门口一带),现场检查时没有商贩摆卖,且金灶镇近期已对该路段潮水溪两岸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清挖溪边垃圾杂物,配套垃圾桶,并计划在该地段增设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防止群众乱倒垃圾杂物。2、关于反映金溪村沙洲路沙洲公园外围有一间无名养殖场的问题。经核实,该养鸭经营场经营者为蔡勇创,金灶镇金溪村人。主要从事肉鸭、肉鹅中转批发,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该场所没有设置污水及粪便处理设施,所形成的污染物直排入潮水溪。3、关于反映养鸭场隔壁还有一间生猪屠宰点等问题。经核实,被举报的生猪屠宰点为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食品公司屠宰场,负责人为蔡浩明,营业场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金溪大桥头。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场内有按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和启用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场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位于该屠宰场西北侧的沙洲公园,园内池水较为清澈,没有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

金灶镇责令鸭场经营者限期拆除潮水溪边的鸭棚转走库存活鸭,并于12月12日完成拆除整改工作;同时,落实生猪屠宰场加强对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督促其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扰民行为。

办结

46

第十三批来信22号

反映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双凤工业区及周边有几家印花电镀污染企业,废水直排,多次举报至镇政府无果。

潮阳区

12月12日上午,潮阳区主要领导带领区公安分局、环保、经信、安监、国税、地税、工商、消防等部门及和平镇负责人和执法人员,深入到和平镇双凤工业区及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先后对涉嫌污染环境的金穗华服装洗水厂、宝龙绣品有限公司出租给郑茂洪的印花工场、林兴全出租的塑料镀膜工场、纳尼儿服饰有限公司出租给恒鑫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印花厂等4家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工厂处于停业关闭状态,生产原料已搬离,未搬离设备已进行破坏性处理或查封。12月12日下午16时许,区公安分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再次勘察中发现宝龙绣品有限公司出租给郑茂洪的印花工场北侧一条排水沟有浅蓝色的印花冲板废水,经检测水质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区环保局依法将3名涉案人员(其中1名为厂房业主,另外2名为工人)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工商、税务部门通过调查核实,查明金穗华服装洗水厂、林兴全出租的塑料镀膜工场均已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税收管理;宝龙绣品有限公司出租给郑茂洪的印花工场、纳尼儿服饰有限公司出租给恒鑫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印花厂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同时,通过了解镇信访、环保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查阅“12345热线中心”转交案件。至目前,和平镇没有接到群众反映“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双凤加工区及周边有几家印花电镀污染企业,废水直排”的相关信访件。

部分属实

区公安、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4家涉嫌污染的工厂进行立案,对生产场所和未搬离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企业业主进行审查,同时,对林兴全出租的塑料镀膜工场、纳尼儿服饰有限公司出租给恒鑫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印花厂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工厂,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区纪检部门通过调查,已查明和平镇城管办对群众举报涉及的宝龙绣品有限公司出租给郑茂洪的印花工场、林兴全出租的塑料镀膜工场、纳尼儿服饰有限公司出租给恒鑫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印花厂3家污染企业,虽有进行巡查监管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产,但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平居委对3家污染企业也存在属地管理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区纪检部门建议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和平社区党支部委员林再荣同志进行立案调查;建议对和平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林德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和平镇城管办负责人郑铠坪同志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对郑茂洪印花厂厂房业主林锋涛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依法对郑茂洪印花厂企业负责人郑茂洪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依法对该厂工人陈宗仁、赖新凤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办结

47

第十三批来电30号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内村多个山头存在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内村里面还有多家工厂,污染环境,希望能彻底查处。

潮阳区

经核实,确认被举报地点为汕头市西胪镇内村。12月12日上午,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区公安、环保、国土、规划、林业、国税、地税、安监、消防及西胪镇等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查处。经了解,我区高度重视西胪镇内村非法采石问题,在接件之前,已采取措施查处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4年至2016年矿产卫片及巡查发现内村村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该村莲花山、芒坑山、肖扒浪山、加灯山等洋坊非法开采花岗岩矿产资源共10宗,涉及面积约85.89亩,其中: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7宗,准备移送3宗;经对内村非法开采石场莲花山、芒坑山、下池山等历史老迹地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清理,发现有一开采石场(郑乙根石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于1986年前后在莲花心进行开采,现场检查时该开采石场没有生产,也没有开采设备,石场没有工人;经对内村内八中学旁郑松坤无证印花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办理税务登记,配套设备有6条手工印花床,印花车间没有生产原材料,该厂周边没有发现排放污水,近期没有偷生产的迹象;经区城乡规划局调查,郑松坤印花厂于2007年前后在内村内八乡中学旁建设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属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区国土局依法关停取缔郑乙根石场,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山体复绿。区环保局依法对郑松坤无证印花作坊印花设备予以查封,落实断水断电措施;西胪镇落实内村干部对该厂***管理,确保停产措施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案件办理工作正抓紧进行中。区城乡规划局依法对郑松坤印花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办结

48

第十八批来电35号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镇南岭村大红马实业有限公司、南方实业有限公司大量偷排污水,烟囱排放臭气。

潮南区

潮南区包案领导立即组织峡山街道、区环保局、质监局、经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广东大红马实业有限公司、南方实业有限公司(实为汕头市华贵实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被投诉的“广东大红马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广祥路南里工业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81),于2013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7)。“汕头市华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华路596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8K),于2014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3)。

现场突击检查时,这两家企业的染整车间正在生产,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这两家企业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正在监测中。区质监局发现广东大红马实业有限公司的23台染色机和1台真空热定型机、汕头市华贵实业有限公司的6台染色机和6台烘筒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区经信局核查后没有发现这两家企业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潮南区环保局已对汕头市华贵实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进行立案处理;区质监局已对这2家企业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共约谈5人。

办结

49

第十八批来电37号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口村河边的一家无名染布厂(30多亩),散发刺鼻气味,污水排到河边。

潮南区

潮南区包案领导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郭伟、协办领导副区长刘燕飞立即组织陈店镇政府、区环保局、质监局、经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陈店镇溪口村河边的无名染布厂(经排查核实该染布厂为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被投诉的“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口下寨后,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7C),法人陈南生,该司主要从事染布生产项目,于2013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0)。

现场突击检查时,该司的染整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有其他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司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区质监局发现该司的51台染色机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经信局核查后没有发现该司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潮南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共约谈7人;区环保局及陈店镇政府要求这家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50

第十九批来电37号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龙港乡过境路末端永源金属有限公司,排水口在河边,污水直排到河里,一生产刺鼻性气味严重扰民,一般都晚上生产。环保局检查时该厂就停产。最近因为环保比较严,他们没有生产,但有一些粉粹性的工作在做,希望能严查。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贵屿镇及区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该公司为汕头市永源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彭少坤,各项证照齐全,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由市、区环保部门进行定期监控,监测结果达标。经调查,1、关于反映永源金属有限公司,排水口在河边,污水直排到河里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维修改造中,现场无生产、无工作人员,污水排污口没有污水外排,无偷排直排污水的现象;2、关于反映一生产刺鼻性气味严重扰民,一般都晚上生产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尚未发现存在刺鼻性气味和在晚上生产的现象;3、关于反映环保局检查时该厂就停产。经查实,该问题查无实据;4、关于反映该公司最近没有生产,但有一些粉粹性的工作在做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在拆除屋顶的石棉瓦及废气治理设施里面的布袋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潮阳区联合执法队责令该公司在改造施工期间加强周边环境防护工作,落实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因改造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落实该公司抓紧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贵屿镇镇落实镇职能部门及各村居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行为,坚持从源头上控污。

办结

51

第十九批来信22号

潮阳区和平镇广汕公路与新和惠路交界的源丰实业有限公司,该厂生产塑料电镀珠至今十几年,从国道深入至后面地皮至最后面水沟,污水无经过处理乱排放在地下管道至水沟,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和平镇及区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03年成立,主要从事塑料珠生产,配套有注塑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尚未申请验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电镀珠生产设备,没有工业废水排出,生活污水排放口连接到市政管道,厂区出水口未发现偷埋其他管道的迹象,没有举报内容中反映“污水无经过处理乱排放到地下管道至水沟,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的现象。

部分属实

潮阳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理,拟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和平镇落实镇职能部门及村委会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确保停产措施落到实处。

办结

52

第十九批来信23号

潮阳区中信华庭住宅区的出口处有大肆毁林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即小区出口的娘子庵雇二只大型钩机公然在324国道旁毁坏潮阳西山森林公园及水库涵养林地,准备新建骨灰楼,从动工至今不顾反对,目前已毁坏三千多米森林,二只大型钩机仍日夜动工。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棉北街道及区林业、国土、住建、规划、民政、宗教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被举报地点位于棉北街道平南居委和文光街道西门居委交界处山坡地上,是生态公益林地。经调查,2016年8月,棉北街道巡查发现娘子庵未经批准擅自雇佣钩机在该山坡地进行平整作业,立即予以现场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同时落实街道职能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巡查。经进一步调查,娘子庵由于靠近该山坡地,为防止山上石头脱落、山体滑坡危及寺院及路边行人的安全,自行筹资出动机械对山坡上的乱石进行剥离并加固山体,并非外界传闻的要兴建骨灰楼或念佛堂,现场勘查时发现,没有发现存在楼房施工迹象,现场没有任何施工机械,也没有任何构筑物,已平整面积约3亩,山坡上有部分乱石,大部分迹地已经植树绿化。

部分属实

截止12月20日已植树800多棵,山坡地也正在维护加固中。区林业局依法对娘子庵负责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36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纪委监察部门已对棉北街道平南居委2名“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棉北街道已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敲打教育,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监管;同时落实平南居委制定方案,加强对该山坡维护加固,全面植树绿化。

办结

53

第二十批来电23号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尾右拐新津河边坪地垃圾堆积成山。

龙湖

经现场检查:该地为规划建设用地,业主单位为东兴集团,面积约100多亩,因该地长期未建设而逐渐荒废,被倾倒了大量建筑废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案件处置组立即联系了东兴集团的负责人,要求该司必须履行业主管理责任,制定该处建筑废土清理方案并尽快实施。同时,落实国土部门提请市政府适时收回该土地用地并加强管理,确保该处不再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土。

12月20日龙湖区国土部门已联合东兴集团有关人员到现场踏勘,正在制订清理方案。12月21日由东兴集团制定该处建筑废土清理处理方案。12月22日龙湖区政府组织区党政办、环保、城管、信访及珠池街道、永安居委、东兴集团等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现场检查,随后到永安居委开会研究落实东兴集团作为垃圾清理责任单位,并要求及时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清理后修建围墙。目前,进入垃圾场道路已设立隔离栏杆,防止车辆进入。防止再次出现垃圾倾倒现象。

属实

限期整改

办结

54

第二十批来信19号

汕头市长平东路的“将军爷陵园”的两座焚烧纸钱等供品的焚烧炉从早到晚浓烟滚滚,不止烧各种彩色纸钱等供品,还有插燃烛燃大贡香,这些是用化学品制成的,烟气呛人毒性大。

龙湖

经现场调查: “将军爷陵园”是葬有唐代将军的陵墓。陵园东侧设有一大一小共两个用于焚烧纸钱的焚烧炉,南侧临近住宅区也设有一个焚烧纸钱的焚烧炉,且焚烧炉旁摆放有用于燃烧大贡香的支架。根据了解:平时南侧的焚烧炉基本没使用,只有在大型祭祀日或香客较多时才会临时启用,大贡香也只有在大型祭祀日或少数香客指定使用才会用到。针对烟气扰民的投诉焦点,龙湖区案件处置组要求管理者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环保工程公司到现场堪址,提出加装烟气处理设施的可行性方案。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潮汕地区民风民俗的习惯,经认真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并要求陵园管理处必须严格落实:

1、立即停用陵园南侧的焚烧炉,引导香客将祭拜纸钱交予管理方集中焚烧;

2、要求环保工程公司于2日内提交焚烧炉加装配套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对焚烧纸钱产生的烟气进行全面彻底的净化处理,并将方案交由陵园管理处进行落实整改;

3、在陵园南侧加种高大阔叶树木,进一步减少和降低焚烧烟气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在燃贡香处建设半封闭铁棚,将贡香放置于棚内,并配套强排风系统,烟气经净化处理后再排放;

4、改变传统观念,逐步引导祭拜人员改变祭拜方式,由纸钱焚烧改为更环保的献花和献功德钱等方式,逐渐少用大贡香,直至完全禁用。12月21日环保工程公司已制订整改方案,具体实施内容正在与管理组进一步沟通。12月22日已拆除陵园西侧的小焚烧炉。

属实

限期整改

办结

55

第十四批来信17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梅西村有以辉星造纸厂等七八家造纸厂,烟囱排放大量废气及造纸时产生的酸臭气味,让人呼吸困难;造纸厂的污水没经处理直排练江,严重污染水源。希望立即关停这些造纸厂。

潮阳区

该交办案件与第6批来信40号内容重复。

经核实,确认被举报地点属汕头市金浦街道管辖,反映的污染河道为太和坑。潮阳区政府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分管领导、公安局长等分别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安监、消防、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分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多次对金浦街道10家再生造纸企业进行突击全面检查。经查实,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存在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均已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均存在擅自建设厂房的属违法行为。经区联合执法队对相关再生造纸企业进行开挖取证,至目前尚未发现有企业存在私埋暗管的迹象。

部分属实

区环保局依法查封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的生产设备,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依法对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915元,对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罚款人民币7551元。公安机关依法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业主郑辉容、郑楚轩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管工郑佩洪、刘士洁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区城乡规划局依法对2家涉嫌污染环境的造纸企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汕头市潮阳区辉星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2762元,对汕头市潮阳区恒欣纸品厂罚款人民币18084元。金浦街道继续加强中英文学校旁太和坑周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组织对太和坑两侧杂物、坑道、水面进行全面清理。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对14名镇村干部进行约谈。目前,区环保局已对抽取太和坑水样送检,检测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办结

56

第十五批来电30号

1.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潮水溪金玉市场外围周边很多违建建筑,垃圾、污水直排到潮水溪,污染河流。2.金灶镇金溪村周边经常在晚上有人焚烧垃圾废气扰民。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金灶镇及区环保、国土、规划、水务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并落实整改。经调查,1、关于反映金灶镇潮水溪金玉市场外围周边很多违建建筑的问题。12月5日以来,金灶镇已对潮水溪金玉市场周边的东升街、玉华路、溪南路、老潮揭公路玉浦路口至金玉卫生院门前段整治范围内的广告牌、临设、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工作。2、关于反映垃圾、污水直排到潮水溪,污染河流的问题。经查实,目前排入潮水溪的污水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根据区水务局调查结论,须待金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方可实现该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3、关于反映金溪村周边有人焚烧垃圾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至目前尚无发现有焚烧垃圾行为,也未接到群众关于焚烧垃圾的举报。

部分属实

金灶镇已落实整改,于12月17日全面完成潮水溪金玉市场内及周边违章搭建物、遮阳棚、广告牌拆除工作,总面积约7606平方米。连日来该区域垃圾、污水直排到潮水溪的问题已明显改善。

办结

57

第十六批来电32号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陂头村林俊荣石材加工厂废水、灰尘严重。

潮阳区

经核实,被举报工厂为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陂头兴华石材厂。12月15日上午,区包案领导带领区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以及西胪镇党政主要领导,到该厂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查,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名称为“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陂头兴华石材厂”,企业负责人为林俊荣,主要从事花岗岩石板材加工销售,现场有人员作业,厂内设置废水沉淀池进行循环利用,但没有配备粉尘遮挡防护设施,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生产时产生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2016年9月,根据《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阳府办〔2016〕26号),兴华石材厂已向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但鉴于该厂环保设施及手续尚未完善,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后启动立案程序,依法责令该厂停产,查封其16台生产设备,并落实镇、村立即对该厂进行断水断电。区领导还要求镇、村干部要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该厂在查封后违法生产。

办结

58

第十六批来电33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义路村某村干部用酸水加工塑料粒,污水排放榕江,江里的鱼都无法生存。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金灶镇及区公安、环保、国土、规划、水务、安监等部门到现场核查。经调查,1、关于反映义路村某村干部用酸水加工塑料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确认举报反映的塑料厂是金灶镇玉路村塑料切料厂,位于玉路村榕江堤旁, 占地面积约三亩,厂房系临设建筑,土地属权人为玉路村书记谢文恒,开办经营者系陈永治(男,53岁,浙江省人),无任何工商证照与环评排污手续。该厂于2016年12月2日被依法查处,厂区内设置三台切料机与一台废气排放机已被区环保局查封。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人。区国土局已对该加工场的用地类型进行校核,认定该加工场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园地。2、关于反映污水发放榕江、江里的鱼都无法生存的问题。区环保局已于12月2日联合镇、村对该塑料粒加工场进行调查,现场没有生产,无发现酸洗和酸水外排情况,附近江面也无发现死鱼。

部分属实

该举报问题已于2016年12月2日被依法查处。12月5日,区环保局依法对陈永治作坊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陈永治作坊立即停止生产,落实断电措施,并对其进行立案,拟对该作坊业主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该作坊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金灶镇已向玉路村委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违规搭建物,并复耕、复绿。纪委监察部门已对金灶镇玉路村2名“两委”责任人员进行立案。

办结

59

第十九批来电35号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汕尾工业区一街有条水沟,又黑又臭,潮南老劳动局旁边多家印染厂污水直排到水沟里,市民均有看到过水沟一墙之隔的企业直排印染废水,希望当地环保部门对印染厂进行排查,严厉查处违法污染源。

潮南区

经核实,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潮南老劳动局旁边没有发现任何一家非法印染企业,只有1家在管印染企业为汕头市羽丰布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现该司存在“污水直排到水沟里”的情况,但排查发现该司存在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的问题。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一、经峡山街道组织城管办分别与汕尾居委会和桃溪居委会对汕尾工业区及与汕尾工业区相邻的桃溪桃外片区进行全面地毯式清理排查,汕尾工业区内没有发现任何一家印染企业,与汕尾工业区相隔一条排水沟的桃溪桃外片区只有一家在管的印染企业为汕头市羽丰布业有限公司,该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桃溪管区金光南路北(即潮南区老劳动局旁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法人康辉生,主要从事染布生产项目,为我区在管印染企业,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于2015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4),该司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直接汇入潮南区老劳动局旁边的水沟;二、汕头市羽丰布业有限公司,区环保局按照规定落实巡查监管,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监察。该司因企业股东内部矛盾纠纷等原因,今年1至11月份巡查时企业一直没有生产。12月10日现场巡查时,该司的染整车间均正在生产,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技术人员现场在该司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提取水样送检,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排放,12月16日,区环保局向该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月17日,对该司依法立案处理;三、12月18日联合突击检查时,该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质监局发现该司20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染色机;区经信局发现该司存在8台高温高压染色机、3台常温染色机、1台定型机属于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羽丰布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区经信局已对该企业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核查并落实淘汰;区纪检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区环保局及峡山街道要求该企业继续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办结

60

第十九批来电36号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溪口村染厂排放废水污染河涌。

潮南区

经核实,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与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八批来电37号群众举报问题一致,该案件已于12月22日办结。调查情况如下:接案后,潮南区包案领导组织陈店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镇机关包村同志、溪口村两委干部在12月17日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溪口村分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溪口村只有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一家印染企业,没有发现该村存在其他印染企业。

部分属实

潮南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共约谈7人;区环保局及陈店镇政府要求这家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61

第十四批来电32号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桶盘村秀全水溶印染厂、许尊文印染厂、许学庭印染厂严重偷排废水。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铜盂镇及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单位到桶盘村对举报的3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初步核查:1、群众所举报的秀全水溶印染厂即汕头市潮阳区铜盂双昌织造厂,主要从事内衣织带织造生产;2、群众所举报的许遵文印染厂即许遵文作坊,主要从事内衣织带织造生产;3、群众所举报的许学庭印染厂即汕头市创达隆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内衣织带织造生产。上述3家厂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水溶印染工序及偷排废水,3家厂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部分属实

目前有关部门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严加管理,对涉案企业加强巡查。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名“两委”责任人员进行立案。

办结

62

第十四批来信18号

潮阳区西胪镇内八乡很多非法石场开采,破坏道路,多年无人管。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西胪镇及区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1、关于反映内八乡很多非法石场开采、破坏道路的问题。现场检查没有人员及设备,但内村老迹地存在之前有偷挖偷采迹象;通往内八乡主干道为竹内路,该路部分水泥路面不同程度破损。2、关于反映多年无人管问题。西胪镇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非法砂土石场无序开采的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强制关停、移送立案等措施,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砂土石场专项行动,于2015年9月将所有非法开采点全面关停取缔;同时,该镇于1996年、2007年二次对内八乡主干道竹内路改造升级,且每年重要节假日期间都多次适时进行修补。

部分属实

西胪镇落实内八各村委会及林业、国土、派出所、供电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并落实镇规建办对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补,清除两侧杂草。纪检监察部门已对5名镇村干部进行立案。

办结

63

第十四批来信63号

潮阳和平镇溪头下厝乡寨前溪全是垃圾,附近工厂污染臭水、生活粪便全部流入溪里,水又黑又臭,蚊蝇滋生。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和平镇及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举报区域为潮阳和平镇溪头下厝乡寨前溪。经调查,1、关于反映寨前溪全是垃圾的问题。去年以来和平镇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对下厝乡的溪河进行全面清污、疏浚,并建立日常管养制度,落实专人,及时打捞河面漂浮物,并在两岸配套设置20多个垃圾箱,但由于上游漂浮物累积流入、清障任务重,加上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清理清查不及时,导致溪面偶尔漂浮少许漂浮物。2、关于反映附近工厂污染臭水的问题。经多次全面巡查,至目前,尚未发现工厂污染臭水流入溪里的迹象。3、关于反映生活粪便全部流入溪里的问题。经调查,周边居民生活粪便都是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出,在一定程度上对溪水水质造成了影响。五是关于反映水又黑又臭、蚊蝇滋生。经调查,由于上游污水汇集、水体间接受污染,水体存在发黑现象,和平镇已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加强环境清理,做好除“四害”工作,防止滋生蚊蝇。

部分属实

目前,和平镇落实下厝社区继续加强沟渠、溪河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同时,积极推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

 

办结

***

二十批来电22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镇政府把金玉市场外围溪北路规划成菜贩摊档集中点,现在菜贩将剩下的废渣垃圾扔到潮水溪(榕江的支流),导致溪水受到污染。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金灶镇及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金灶镇政府明确没有把金玉市场外围溪北路规划成菜贩摊档集中点,是本村农民作为临时摆卖的地方。金灶镇近期已对该路段潮水溪两岸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清挖溪边垃圾杂物,配套垃圾桶,增设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防止群众乱倒垃圾杂物。12月19日,区环保部门对潮水溪金灶市场段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水样PH值为7.18,高锰酸盐指数CODmn为4.62,化学需氧量CODCR为28,氨氮为1.***,总磷为0.093。该监测项目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中需氧量CODCR 超出标准0.4倍,氨氮超出标准0.***倍。

部分属实

金灶镇已落实整改,已于12月17日全面完成潮水溪金玉市场内及周边违章搭建物、遮阳棚、广告牌拆除工作,总面积约7606平方米,连日来该区域垃圾、污水直排到潮水溪的问题已明显改善。同时,落实村(居)及规建、环保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严禁村民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和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巩固成效。目前,该区域垃圾、污水直排到潮水溪的问题已明显改善。

办结

65

二十

一批来

信22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湖边村于安海路旁广东德兴养猪场,2005年投产至今,每天散发臭猪屎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多次投诉未果。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海门镇、城南街道及区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经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该养猪场为广东德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养猪实验基地,占地面积249.1675亩,其中,在城南街道凤东居委租地163.9675亩用于猪舍建设。经调查,1、关于反映广东德兴养猪场,2005年投产至今,每天散发臭猪屎气味的问题。经查实,该基地2009年3月3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于2010年投产,现有猪存栏14000余头,该基地相关手续齐全,已办理项目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已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固液分离机对猪粪污泥进行压滤脱水处理,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实现零排放。2016年7月22日经广州市建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现场检查发现,该基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正常,在接近猪舍有轻微猪屎臭味。12月20日下午,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养猪场现场进行大气采样监测结论,该养猪场西侧边界(下风向监控点、正对猪舍)臭气浓度达标。2、关于反映多次投诉未果问题。经查实,近年来海门镇接到于投诉反映德兴养猪场气味扰民的投诉仅1宗,系2016年11月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平台转来的投诉件,接件后海门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到现场调查,但无发现有异味。

部分属实

海门镇、城南街道及区畜牧局已落实该基地业主加强养猪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并落实对养猪场周边的环境进行全面的清理,确保卫生整洁。

办结

66

二十

二批来

信19号

潮阳区城南街道龙井南中路323号汕头市潮阳区汽车船舶配件厂内有一家非法印染厂,没有任何证照,大量污水直接排进护城河,再流向练江,而有一部分污水排放在厂房隔壁的空地上。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组织城南街道及区经信、区环保、区水务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被举报印染厂是潮阳区船舶配件厂内的干印花车间。经调查,该厂为区经信局下属老国营企业,于2013年5月成立印花车间,但因车间生产设备自安装后调试不成功,至今尚未生产,目前车间闲置,人员已分流。现场检查时,车间没有作业,也没有工人,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周边也没有发现印花清洗水排放的迹象

部分属实

城南街道已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印花车间内的生产设施已于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同时,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办结

67

二十

二批来

信20号

汕头市珠池路2号合信华美花园13栋的香湖时代跨界餐饮,违法经营,把大量油烟毒气直排排放到小区内

龙湖区

经现场调查:该餐厅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名称为“汕头市龙湖区香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香湖时代餐厅”,但未办理环保报批和竣工验收手续。

该餐厅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号合信华美花园13幢111号房,面积约800平方米,共设两层,其中一楼配套1个大厨房,面积约60平方米,并设有炉灶6台,二楼设有大厅1个和包厢6间,并配套有1个小厨房,面积约20平方米,内设有1个炸炉、1个烤炉、1个6头排炉。该店经营过程主要排放油烟废气和废水,一楼的大厨房配套了静电油烟水喷淋净化设施1套,二楼的小厨房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废水配套了隔油沉淀处理设施;经营时一楼大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管排向北侧步道,二楼小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排气管收集后排向南侧小。现场由环保监测人员对该店排放的油烟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龙湖区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经营服务,在未通过环保部门的竣工验收之前不得进行经营,并听候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12月21日下午环保部门立即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到当事人,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已立案。12月21日下午,该餐厅已停止营业。

 

部分属实

12月21日下午龙湖区环保分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到当事人,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已立案。12月21日下午,该餐厅已停止营业。

办结

68

二十

四批来

电30号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城南一路新兴木门厂,占用农田,灰尘、噪音、废气很大,存在消防隐患,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城南街道及区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消防大队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确认该厂为汕头市潮阳区新宏兴木业经营部,位于城南一路南二幢15-1号,于2015年12月28日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经营者是黄素芳。经区城乡规划局调查,该厂在 未办理土地手续、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设简易构筑物厂房,面积约800多平方米。

部分属实

城南街道已责令该经营部停业整改,限期对粉尘收集、噪音污染、喷漆废气污染、消防隐患等问题进行整改工作。区国土、规划部门已责令该经营部按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办结

69

十九

批来

信24号

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华富村华东园***有两个石灰厂,距离澄海饮用水源韩江近,石灰厂烧石灰时,漫天白色烟雾,伴有白色的粉尘和严重的煤味和一氧化碳味,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向村委会反映投诉无果。

澄海区

经现场核实,澄海区广益街道华富村华东园附近周边没有举报所称“石灰厂”,只有2家贝灰加工场,分别为广益街道华富社区华东园与莲河西路交界处的陈爱生贝灰加工场和林维然贝灰加工场(非石灰厂)。莲河西路规划于1993年,但道路未建成,土地权属和管理仍属华富村,陈爱生贝灰加工场和林维然贝灰加工场用地均为向华富村承租。该用地位于水利控制区用地范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属规划中的莲河西路预留用地,均未经水政部门批准,擅自将贝壳堆放在护堤地上,影响到河道堤围的安全。其中,陈爱生贝灰加工场占地面积约780平方米,现场搭建物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配套贝灰窑一条和“灰土角”(“灰土角”即用贝灰和沙土压制而成的建筑用砖)压制机一台,每月约产贝灰14立方米;林维然贝灰加工场占地面积约1124平方米,现场搭建物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配套贝灰窑二条和“灰土角”压制机一台,每月约产贝灰10立方米。两家加工场都主要从事贝灰烧制和“灰土角”压制加工,均没有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搭建物均无相关手续,相关经营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涉嫌无证照经营行为。

部分属实

1.区环保局现场对两家加工场的贝灰窑鼓风机实施查封,并于12月19日分别对两家加工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法行为,拆除生产设备;

2.区住建局依法分别向违章业主陈爱生、林维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两违章业主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3.区工商局向经营当事人陈爱生、林维然分别发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两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

4. 区水务局现场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恢复堤防原貌。

5.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截至12月23日,两家加工场3条贝灰窑和违章建筑物已全面拆除,用于生产的设备已拆除,现场贝壳堆全部推平,已消除两贝灰加工场对韩江饮用水源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办结

70

二十七

批来

信16号

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爱华社区有一无牌无证黑烧烤,在新兴路与共和路交界丁字形路口,每晚八点到深夜两点使用炭火烧烤,排放大量烟雾,后经群众投诉,该档搬到新兴路16号C栋楼下一处民居,后将烧烤炉藏入圃余里深处一间危旧老屋内,使用大型工业风扇将烟雾强力排出屋外。

金平区

金平区包案领导牵头大华街道组织崎碌派出所、大华工商所、爱华社区居委会、大华执法中队,会同区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7批来信第16号转办件中反映“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新兴路与共和路交界处黑烧烤扰民”的情况进行查处。经现场查勘,被投诉摊烧烤位于新兴路16号楼下,为躲避创文强管整治行动,近期搬进C栋一处民居底层室内依靠排气入水的方式隐蔽经营,该烧烤摊另一处经营点位于圃余里巷内,目前主要用于储存烧烤用具。

属实

联合执法队伍对案件涉及两个门店进行全面取缔,现场共没收烧烤炉、烧烤储物架、烧烤用炭等烧烤物品一批,同时明令禁止再次经营黑烧烤。

办结

71

二十

批来

信18号

澄海区隆都镇雀巷村、前埔村的肉皮和腌制厂长期直接偷排有毒废水进农田沟渠,致使沟渠水体黑臭,在G15高速隆都店市出口便能闻到恶臭味,夜间偷排更多。下雨或内涝时,沟渠水满毒水四溢污染下游前美村的农田,污染严重。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附近的下窖村堤围内,村民发现地下水是深绿色的,怀疑有不法工厂打井偷排废水。

澄海区

(一)经区食药监局、工商局、国土局排查核实,隆都镇鹊巷村、前埔村有凉果生产单位10家,肉皮生产单位17家。10家凉果生产单位均有办理营业执照,其中8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2家尚处在改造阶段未获证。17家肉皮生产单位中有4家取得营业执照,13家未办理营业执照;14家家庭作坊式肉皮生产单位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单位3家。27家肉皮、凉果生产经营企业用地中,获得批准用地4宗、未批准23宗。区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转办件中涉及的排水沟渠进行取水监测,结果表明,该排水沟排水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中Ⅴ类标准。

(二)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澄海区围绕区第二水厂取水口对周围下窖、上埭等乡村的工厂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企业22家,目前尚未发现案件举报中偷排废水的问题。同时,我区收集近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资料,并在下窖社区窖内工业区工厂内水井抽取一个地下水水样和上埭社区一乡村水井抽取一个地下水水样作为参照,目测两个地下水水样没有呈“深绿色”异常现象。经排查,该案件提及的“澄海区隆都镇雀巷村、前埔村的肉皮和腌制厂”污染情况和“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分属两个不同区域和水系,距离超过15公里,前者涉及的污染问题与第二水厂取水口附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关。

部分属实

(一)隆都镇鹊巷村、前埔村的肉皮和腌制厂:1.区食药监局于12月20日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1份,并对晾晒于道路的肉皮进行清理。

2.区工商局已对12户无照经营肉皮的经营户发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知书。凉果加工企业名单中的永信凉果厂执照过期,因没有按期申报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区农业局现场查看了汕头市澄海区怡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3家凉果生产单位的废水排放情况。从现场检查的情况看,这些凉果生产单位的废水均排入排沟,没有直接排入灌沟,影响农田灌溉。

4.区国土资源局已对8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对15宗符合隆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5.区环保局发出《限期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告知书》,并责令未通过环评等手续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6.区住建局对投诉所涉及的厂家进行调查。12月21日上午,该局向澄海区隆都隆泰食品厂发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于12月2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

7. 隆都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治,组织力量利用机械设备对涉案区域的大排沟进行清淤,并引韩江水进行冲污。

8. 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二)澄海区第二水厂取水口:我区收集近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资料,并通过在举报区域附近的下窖和上埭社区对照点地下水的监测,目前该区域的地下水水质良好,与投诉“深绿色”相关的监测指标色度极低,有可能造成绿色的监测指标铜和镍都未检出。

办结

72

二十

批来

22

汕头市澄海区汕华渡头村金茂昌食品厂,生产时锅炉产生的刺鼻废气,酸性焦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督促处理。

澄海区

经查,涉及的厂点为汕头市澄海区金茂昌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上华镇渡头社区关脚园片区,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处于停歇状态,未发现有违法生产行为。该公司主要从事果冻、果味饮料生产。该厂拥有果冻果味饮料自动生产线2条,配套2台冷却水塔和2条自动包装机,配套的1台DZL4-1.25-WⅡ型燃煤锅炉,采用磨石水膜除尘器进行锅炉废气处理。该厂尚未通过环评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配套的燃煤锅炉没有使用,没有炉温,压力表为0。经查,该公司被列入汕头市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月3日已向上华镇政府申请上报备案,12月19日镇政府已同意上报备案。

部分属实

1.区环保局于12月22日组织对该企业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12月24日的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锅炉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1倍,为此,区环保局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

2.区国土局经核查,该厂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搭建者为曾楚歆,后金茂昌食品有限公司向曾楚歆租赁使用。该局已于2015年3月对曾楚歆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没收的建筑物于2015年5月23日移交上华镇政府进行处置。

3.区住建局已向金茂昌食品有限公司发出《调查通知书》,经查,该公司厂房及配套存在报建手续不齐全问题。区住建局于12月23日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并将依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查处。

4. 区食药监局继续派执法人员到金茂昌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涉案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

办结

73

二十

批来

29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沟头村双幸印刷厂偷排废水到沟美村,污染空气,希望该厂停业。

潮南区

12月23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四批来电29号举报件之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峡山街道沟头村没有存在“双幸印刷厂”,但存在一家印染企业“汕头市双兴实业有限公司”。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一、经峡山街道、沟头村委会联合调查、核实,峡山街道沟头村没有存在“双幸印刷厂”,举报件中反映的“沟头村双幸印刷厂”应为“汕头市双兴实业有限公司”,该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沟头村沟尾洋,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3H),法人薛国双,主要从事染布生产项目,为我区在管印染企业,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于2013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3);二、对汕头市双兴实业有限公司,区环保局按照规定落实监管执法措施,月度开展现场监察,季度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年度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今年以来的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没有发现该司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三、12月23日联合突击检查时,该司染整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司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区质监局检查没有发现该司使用的锅炉存在违法行为;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该司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潮南区环保局及峡山街道要求这家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74

二十

批来

20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鑫泽电镀厂、其乐电镀厂引了管道至水南沟排放,两家在一起,水管不清楚是哪家的,可以看到很差的污水排出,营东工业区内有无名电镀厂(老板名陈俊峰),无牌无证,上次来查(16批转办过)的时候查了原来的地址,现在其实在隔壁偷偷生产。

澄海区

(一)转办件中提及的溪南鑫泽电镀厂系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鑫泽五金塑料厂,该厂为原中央督察16批转办案件,已于12月20日办结。该厂于2016年12月12日因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申请停产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检修和升级改造,预计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检查时现场该厂处于生产设施调试生产状态。

(二)转办件中提及的溪南其乐电镀厂系汕头市澄海区溪南其乐电镀厂,位于澄海区溪南镇塘陇工业大道旁东园片,属国土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澄集建[1993]字第050400881号)范围内,该厂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现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2009年6月9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14、2015年度报告;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建设工程报建手续。该厂为我区在管合法电镀企业之一,属于国控重点源;2003年10月17日经澄海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2003年12月1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三)转办件中提到的“无名电镀厂(老板叫陈俊峰)隔壁的无名电镀厂”为位于银东工业区内的陈年雄电镀加工场(陈年雄为陈俊峰之父)的一部分,但因用围墙隔开,相对隐蔽独立。经12月24日联合检查发现,陈年雄此处加工场位于银东工业区内原加工场隔壁,该地块属国土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澄国土资(地)[2015]9号),用地面积约2.5亩,已搭建临时铁棚设施一层,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三层建筑物一幢,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工厂内有电镀槽两套,没有电镀液,没有生产原料,现场没有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一)溪南鑫泽电镀厂: 区环保局现场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电镀废水排放达标。区住建局对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正处于立案查处过程。

(二)溪南其乐电镀厂:区环保部门按照监管要求,对该厂采取现场巡查与在线监控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日常巡查监控,尚未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固废的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针对以上情况,我区要求该厂应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改造期间应按照环保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在确保污染达标排放情况下方可复产;区住建局当场向其发出《调查通知书》,目前其乐电镀厂负责人已到该局接受调查。

(三)陈年雄电镀加工场隔壁的无名电镀厂:

区环保局要求溪南镇对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该非法电镀加工场落实“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消除原料、吊销证照”,彻底予以取缔,同时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在管合法电镀企业的监管;区住建局当场向其发出《调查通知书》,经查,陈俊峰于12月27日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其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但其他相关报建手续尚未办理,该局拟依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溪南镇政府现场要求业主在3天内清除相关设备。截至12月27日,该加工场已全部拆除相关设备。

办结

75

二十

批来

16

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中段信基华庭前面的建筑工地(不知道名字),白天施工的灰尘和噪声大。

龙湖区

24日晚接到案件后,晚上23点左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联合市环境监测站对投诉电话所指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没有施工。已拟定于25日下午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经资料查阅,该工地位于天山路与练江路交界西北侧,项目名称为利信*阳光丽景住宅,承建单位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25日上午,龙湖区确定张义良副区长为该案的包案领导。上午9点30分,由区分管环保工作的林文光副区长带领区环保、住建等部门到现场检查,指出工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2月25日上午,龙湖区住建局分管局长带队对该工地进行检查,据建筑工地反映有采取降尘措施,采用了雾炮和人工洒水等降尘方法,但前两天因为工地雾炮损坏只有人工洒水,所以降尘效果较差,给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区住建局立即责成该工地尽快维修雾炮和增加人工洒水频率,及时打扫卫生和清运建筑垃圾,保持整治卫生以免污染空气环境。25日中午该工地的雾炮已维修完备投入使用。12月25日15时组织对利信工地进行复查,该工地正在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施工作业,噪声污染较严重。12月26日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保龙湖分局、汕头市龙湖区城乡住房建设局、金霞街道练江居委会领导约谈该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负责人,并中止该项目12月26日至31日期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行政许可。26日对利信工地检查,该工地对水泥泵车做了隔音降噪处理,有一定效果。12月27日组织早间检查,该工地没有作业。下来,龙湖区将牵头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区环保、住建部门继续加强***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发挥街镇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强化监管力度。

属实

中止该项目12月26日至31日期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行政许可。该工地对水泥泵车落实了隔音降噪处理,修复工地雾炮,并增加人工洒水。

办结

76

二十

批来

26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岩前、里溪村有非法碎石场,粉尘很大,粉碎机的声音污染严重,造成农作物失收。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西胪镇及区工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核实,西胪镇岩前村后埔现有碎石场一家和割石场一家,里溪村现有石材厂一家。岩前村后埔碎石场业主为李桂雄,主要从事碎石加工,现场没有机械设备,但有少量碎石;岩前村后埔割石场现场检查时有机械设备1台套,现场堆放有石材;里溪村石材厂,名称为安德石材厂,主要设备有龙门吊和切割机,现场堆放有石材。经调查,上述3家石场在被举报前已被西胪镇政府依法查处,并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断掉三相电),近期均没有生产。现场检查时,上述3家石场均没有生产,生产场所均没有工人,均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潮阳区联合执法人员责令西胪镇全面清理岩前村后埔碎石场堆放的碎石,拆除岩前村后埔割石场和里溪村安德石材厂的机械设备,清理原材料;西胪镇落实岩前村、里溪村干部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停产措施到位。

办结

77

二十

批来

16

汕头市龙湖区尚海阳光小区23栋103-107店面一楼的东方红餐厅,油烟直接排到小区里面,空调外机和排气扇全都挂在小区里面,噪音大。

龙湖区

龙湖区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被投诉对象“东方红餐厅”及“油烟直接排到小区里面”情况不属实,“空调外机和排气扇全都挂在小区里面,噪音大”部分属实。龙湖区高度重视,由区委杨钟元常委作为包案领导,带领环保、工商、食药监、珠池街道及城管执法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案件处置组,于2016年12月27日早上到案件举报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处置。经现场调查,该案件投诉的对象“东方红餐厅”应为“东方红酒廊”,从事酒品经营,并无从事餐饮服务。而该酒廊隔壁为汕头市龙湖区尚海轩饮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登记地址为“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23幢204号房”,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手续。

经现场检查,该司经营场所位于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23幢104连204号房,经营所在的场所为住宅楼沿街商铺,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面积约200平方米,共设二层,其中一楼为接待吧,夹层为厨房,设有电炒炉2个、6头电煲炉1个、电汤炉1个、蒸柜1个,集气罩投影面积约5平方米,配套了2台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和废水隔油沉淀处理设施,二楼设有包厢5间。

检查时该司厨房正在准备食材,炉灶未有运作,未见有客人就餐,厨房运作过程主要排放油烟废气和废水。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司运作时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并经净化设施处理后引向一楼经下水管道排向南侧门前步道。该司北侧临小区内悬挂了11台空调室外机,检查时未开机运作。根据法定代表人介绍,该司于2016年11月中旬装修完毕后开始试营业,试营业期间,该司没有对外接客,厨房主要用于试做菜肴。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案件处置组形成初步处置意见,责令该司在未向环保部门备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不得进行经营,对空调室外机加装隔音棉和隔音外罩等降声降噪设施,并听候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12月28日环保部门已对该餐厅依法进行立案处罚。12月30日中午,环保部门再次到该餐厅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餐厅有对外经营活动,已落实对空调室外机加装隔音棉等降音降噪设施。30日下午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送达到当事人。

办结

78

二十

批来

18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凤南路元兴购物右边的无名油漆加工场臭气严重,居民无法居住。多次投诉无果。

澄海区

转办件中提到的无名油漆加工厂为何孝飞静电喷漆加工场,位于莲下镇南湾村口丘片(凤东路与凤南路交界处)。该加工场业主为张愈高,占地面积约1.5亩,符合莲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层临时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加工场系何孝飞(男,34岁,湖南省武冈市司马冲镇长抄村居民)向张愈高租赁使用,自2016年3月起开始经营,从事玩具合金静电喷漆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配套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1条、烘干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和其他相关生产设备一批;现场有工人10名正在从事合金玩具配件的加工作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引高排放;现场使用的玩具漆按规定存放于专用仓库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车间的安全出口(逃生门)能够保持随时打开。经查,该厂房业主未办理用地手续,该工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1.莲下镇政府现场发出《处理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区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加工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进行立案处理。

3.区工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现场用于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的两个电源控制箱,并依法对何孝飞无照经营静电喷漆加工场的行为予以立案。

4.区国土局向该厂房业主张愈高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厂房业主限期整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在未完善用地手续之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建筑物移交莲下镇政府进行处置。

5.区住建局向张愈高发出《调查通知书》。

6.区安监局要求该加工场在停产期间,要加强对使用的玩具漆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办结

79

第二十六批来信24号

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修了地下排污水管道后,城区生活污水还是照样排入地表水水渠,没有排入新修的地下排污管道。

澄海区

经查,莱美路排水管道于2015年竣工投入使用,设计主要目的是通过在衙前溪尾段建设拦水闸引部分城区及上游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计总规模为每日收集污水11万吨,首期已建成规模每日收集5万吨。目前,澄海区上华镇农田排水、广益街道十八峰山排水及城区的大部分污水汇集后形成合流制污水通过衙前溪尾拦水闸进入截污管。由于现有合流制污水排量大,已建成投产的首期截污管道工程负责收集下层浓度较高的污水进行处理,超出处理规模且浓度较低的上层水仍需通过南排渠排放。南排渠不属地表水排放水渠,主要是承担澄海区上华镇排水(包括农田排水)及城区大部分排水的排放功能。

部分属实

澄海区正抓紧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规划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城区污水处理率,发挥污水处理厂效益,有效解决目前污水收集问题。

办结

80

第二十六批来电17号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村布厂南九巷7号一间无名染线厂,作业时散发刺鼻气味,投诉多次没有处理,怀疑其有保护伞。

潮南区

12月25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六批来电17号举报件之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该件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来电41号群众举报件部分重复;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上东浦村布厂南九巷7号没有发现任何一家非法染线厂,只有1家在管印染企业为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该厂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的问题;群众反映的“投诉多次没有处理”情况不属实。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一、经峡山街道、区环保局联合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上东浦村布厂南九巷7号一间无名染线厂”为“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该厂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三片(南九巷7号),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庄灶春,主要从事配套染整涤纶纱线项目,为潮南区在管配套类印染企业,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于2014年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5***********6)。12月10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来电41号群众举报件,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峡山街道对该厂进行调查处理。12月22日,区环保局和峡山街道联合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厂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司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二、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区环保局按照规定落实监管执法措施,月度开展现场监察,季度开展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年度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今年以来的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没有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三、12月25日区环保局和峡山街道联合检查时,该厂配套的染整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质监局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厂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该厂存在落后产能设备;四、今年来区环保局、峡山街道没有接到群众关于南九巷7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的投诉。12月10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来电41号群众举报件,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峡山街道对该厂进行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投诉多次没有处理”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案件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来电41号群众举报件(已办结)部分重复,在办理第十一批来电41号交办件时区质监局已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区纪检部门对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约谈10人。

潮南区环保局及峡山街道要求该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

办结

81

第二十六批来信25号

汕头海湾大桥东的出海口,每日有两只自卸,两吊卸的大船,海水涨潮时,将运来的污泥卸入大海,到现已有上千船次。

汕头海事局、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接到转办件后,汕头海事局与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开展海上联合巡查行动,12月25日查获三艘涉嫌倾倒废泥船舶。27日上午,汕头海事局完成“港浚1号”船舶违章抛泥的海事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8万元。27日下午,汕头海事局派员前往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另外两艘船舶“海驳02”、“汕潮浚03”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同时汇总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汕头市余泥渣土管理所提供的材料,分析案情,对案情做出判定。

下来将继续加大力度对过往汕头港海湾大桥附近水域的疏浚运泥船舶进行巡查监视。

部分属实

汕头海事局已对“港浚1号”船舶违章抛泥进行海事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8万元。

办结

82

第二十七批来信17号

潮阳区和平镇洞内水库周边做风水,破坏林地,造坟现象很严重。另外,324国道和平桥头新华工业区偷埋暗管向练江偷排污水,还有星光厂,出租厂房给污染企业偷埋管排污水,及和平居委会靠练江边的很多企业、作坊偷埋暗管向练江直排污水,沿练江两岸发现很多暗管。

潮阳区

12月26日,潮阳区包案领导带领区环保、工商、水务、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和平镇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到举报涉及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1、关于“潮阳区和平镇洞内水库周边做风水,破坏林地,造坟现象很严重”问题。经现场勘查,洞内水库周边山林地涉及下寨、练北和练岗3个村(社区),现场未发现有毁林造坟现象。但发现在水库边有一穴 “生基”(土体),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穴“生基”(土体)已建造多年,一直无人继续修建,疑似弃坟。2、关于“324国道和平桥头新华工业区偷埋暗管向练江偷排污水”问题。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新华工业区即为新和社区金带围工业区。该工业区从1991年开始投入使用,大部分厂房空置待改建。目前区内有2家印刷厂,分别是汕头市海嘉彩印有限公司(2004年07月22日成立,有工商注册登记)和汕头市谷铭纸品有限公司(2005年9月6日成立,有工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时,上述2家公司均没有生产,均未发现生产工艺有废水产生,也未发现工业区偷埋暗管向练江偷排污水的情况,但2家印刷厂均有生产原料及半成品产品。3、关于“星光厂出租厂房给污染企业偷埋管排污水”问题。经检查,星光厂厂房楼高5层,原是生产音像盒壳制品,因生产不景气停产,部分厂房出租。现厂区内一二楼层空置,现场检查时,车间空置、地板干燥,没有机械设备,没有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现场也没有工人,未发现偷埋管排污水的迹象;三楼和四楼出租,从事无缝内衣生产和松紧带加工,均未发现生产工艺有废水产生;五楼为露台。4、关于“和平居委会靠练江边的很多企业、作坊偷埋暗管向练江直排污水,沿练江两岸发现很多暗管”问题。经现场核查,和平居委沿练江两岸建筑物以住宅、校舍为主,未发现“有很多企业、作坊”以及偷埋暗管排污水迹象。根据区包案领导的要求,区环保局、水务局及和平镇政府再次组织对举报所指的练江两岸进行实地查勘,未发现有“很多暗管”问题。

部分属实

潮阳区民政局、林业局当天已责令练岗村委会对该“生基”(土体)进行平毁复绿,恢复山地原貌;鉴于汕头市海嘉彩印有限公司和汕头市谷铭纸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生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区环保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责令上述2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并于12月29日,对上述2家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作出拟行政处罚各3万元的决定;和平镇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继续加强对投诉涉及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发生污染环境行为。

办结

83

第二十七批来信18号

潮阳区金灶镇玉浦村玉浦村的鸭场直接建于居民区,多年来污染环境、臭气冲天,噪音不断。多次投诉还是继续经营。

潮阳区

潮阳区包案领导已组织金灶镇及区农业局、畜牧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该经营场所负责人为林若辉,金灶镇玉浦村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位于金灶镇玉浦村周游鱼塘,占地面积约800多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经现场查实,该场所主要从事肉鸭转运批发销售,是销售经销商。

部分属实

金灶镇已于12月11日现场责令该肉鸭批发销售场所停止经营并对存栏的肉鸭进行转运处理;拆除该场所部分石棉瓦棚设施和交易棚设施和交易棚主题结构。目前,该肉鸭销售场所已完全搬离;区农业局、区畜牧局等部门对现场进行科学处理、卫生防疫等消毒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办结

84

第二十四批来电28号

汕头濠江区达濠街道花汀港污水沟,前年政府招标说要整改此条污水沟,但是现在一直没有动工,附近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都排入此水沟,非常臭。

濠江区

经核实,投诉(来电)所反映的花汀港查实为会汀港,该污水沟是濠江区达濠街道青篮、青林、青盐社区整个住宅区和山地的排洪排涝沟渠,平时主要收集该片区域居民的生活污水,整条沟因为日积月累,积聚较多的污泥、杂物,没有及时清淤,致使物体水质恶化。会汀港臭水沟(排洪沟)周边没有工业厂矿,不存在工业污水排入此沟的情况。

会汀港整治项目,于2016年4月15日进行公开招标,由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6年6月开始进场施工,6月5日开挖导流明渠,正当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有部分群众认为会汀港整治建设后逢雨天会造成村民居住区内涝,并且以破坏风水民俗、居委干部不顾村民利益只顾开发商利益等为由,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多次阻挠施工,以致工程建设受阻,处于停工状态。目前,达濠街道及青盐居委就会汀港整治项目再次启动建设研究落实措施。

部分属实

在现场调查后,郭耀宇、程晓东副区长随后主持召开交办案件的专题工作会议。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近期达濠街道和青盐居委正在积极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便早日推进该工程。

办结

85

第二十七批来电18号

汕头市澄海区很多泥头车把打桩污泥倾倒到东里镇六合路洗沙场,泥头车运输过程中撒出泥浆,路面铺满了泥浆,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澄海区

经排查,该转办件中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社村头冲溪底片,该片区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地类为坑塘水面,现场无建筑物。该宗地为长期废弃的池塘,缺乏管理,无法作为养殖生产使用。近期由于东里镇推进冬修水利及创文拆违,河道清淤物及废弃土被承包者及民工运输到该池塘进行填埋,不存在群众举报的淤泥洗沙现象,也无发现泥头车运输中洒出泥浆、路面铺满泥浆的迹象;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东里镇政府已责令该点负责人立即整改,禁止倾倒废土,并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目前,该废弃池塘已落实整改,现场已平整完毕。

办结

86

第三十一批来信22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华能煤电厂,污染海水,夜间偷排废气,破坏环境,重创渔业生产。同时村民强烈反对丰胜华电集团在海门镇再建新发电厂。

潮阳区

市环保局牵头潮阳区政府、市发改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1、关于反映“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华能燃煤厂,污染海水,夜间偷排废气,重创渔业生产”的问题。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华能海门电厂存在偷排废气情况,外排废水、废气经监测均达标排放;根据华能海门电厂2016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厂多次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正常工况下废水、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年度海域生态调查显示附近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未见明显影响;海洋渔业局对附近海域监测结果显示,海水水质符合要求,周边海域未发现有死鱼,没有发现对渔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因素。2、关于反映“村民强烈反对丰盛华电集团在海门镇再建新发电厂”的问题。经核实,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于2015年11月依法取得广东省环保厅关于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同年12月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关于项目核准批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过程中,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项目开展建设前用地、用海有关手续报批工作过程中,均在潮阳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征地预公告和用海申请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反馈,潮阳区海门镇社情民意平稳。目前该项目处于征地和申请用海阶段,尚未正式动工。

不属实

潮阳区政府跟进广东华电丰盛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办结

87

二十九批来电16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径头村,粤盛兴炼铁厂,该厂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河里,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废气扰民。曾投诉至督查组,该厂停产了几天,有拆掉一些简单的设备,但现在临近督查组离开,已经又重新装上在晚上偷偷生产,该公司炼铁、炼钢,而且投诉多年未果,在地方投诉完全没有作用,严重污染环境,希望予以取缔。

潮阳区

经核实,该举报件与第6批来电39号和第8批来电第34号举报内容一致。12月28日,潮阳区包案领导再次组织金灶镇及区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单位进行联合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没有工人,原超环评审批的2台电热铸造炉(备用炉)已自行拆除,已拆除的连铸机没有重新安装生产。经调查,金灶供电所已于2016年12月6日对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用电实施停电后,至今尚未向该公司恢复生产供电,且工人已提前回家过节。12月30日上午,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对广东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涉钢铁企业举报案件整改落实工作。经现场检查认定,原专家建议企业拆除连铸机,并作报废处理后,即可以认定企业的中频炉为铸造用的设备不可采纳。按照有关规定,铸造企业必须经严格审批,如果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中频炉也不能保留,必须拆除。

部分属实

潮阳区包案领导落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局联合发出整改通知书。金灶镇落实该公司在2017年1月2日前拆除四座10吨中频炉等落后产能设备。1月3日,经省市检查验收组再次组织对该企业进行检查,4座中频炉(包括炉芯、变压器、电柜)已全部拆除完毕。

 

办结

88

第三十一批来信23号

潮南区峡山街道洋陈村建筑水泥垃圾直接填埋池塘(陈村中兴北路新寨寨前池),昔日民生池塘活水池塘不堪重负,水路阻塞,臭气熏天。

潮南区

12月30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十一批来信23号关于群众举报之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洋汾陈村新寨寨前池未见“建筑水泥垃圾直接填埋,水路阻塞,臭气熏天”情况,但调查发现池塘边有两处民宅正在建设,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池边,池塘中有少量漂浮杂物。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经查,该池塘位于洋汾陈村新寨中兴北路边,池塘的四周为建筑物和道路,现场检查时,该池塘内未见建筑水泥垃圾,池塘水面干净,排水通畅,未见(闻)“水路阻塞,臭气熏天”的情况;池塘边有两处民宅正在建设,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池边,池塘中有少量漂浮杂物。调查组现场落实业主谨慎作业,及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干净,防止建筑垃圾掉入池塘;峡山街道及洋汾陈村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对池塘中的漂浮杂物进行打捞。

部分属实

在峡山街道、洋汾陈村委会及建设业主的多方努力下,现堆放在池塘边的建筑垃圾已全部转运干净,池塘中的漂浮杂物也已全部打捞完毕。接下来,峡山街道、洋汾陈村委会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办结

89

第二十八批来电15号

汕头市濠江区三联工业区万安纸业有限公司夜间锅炉冒黑烟,气味很重。该厂安装一条大水管盗用西坑水库水源,废水直排工业区下水道。

濠江区

经核实,投诉(来电)所反映的广东万安纸业有限公司(原汕头市万安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汕头濠江三联工业区,总占地面积6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00平方米,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公司以高级商业木浆板为原料,计划年产生活原纸3万吨,已建成投产的一期工程配套6台套造纸设备,年产2万吨高档生活用纸。   

项目环评报告《汕头市万安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档生活用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2月由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汕市环函[2009]596号);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完成一期建设投入试生产,2013年通过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汕市环验[2013]81号)。

项目配套有1台2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为正常生产提供所需的热蒸汽,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水高效雾化双碱法脱硫除尘、尿素脱硝设施处理后由45米烟囱引高排放。建成1套2×200m3/h白水循环处理回用系统和1000m3/d的废水生化处理系统。

该公司多年来再环保部门的监管下,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保多项工作,从近几年的监测数据看,该公司各项污染物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查,该司锅炉正在运作,除尘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巴士槽污水口无废水排出,在线监控水流量显示为零,现场未发现异常情况,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抽取水库水的现象属实,水库水流量计正常显示。根据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锅炉冒黑烟,气味很重,废水直排工业区下水道”情况不属实,抽取西坑水库水源情况属实。

工商质监部门对该企业工商注册和在用锅炉进行检查,该企业有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的锅炉登记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登记证编号为锅粤DD1026,该设备为质监部门重点监控设备,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经信部门对该企业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企业存在使用落后产能设备行为。

部分属实

农林水务局28日对该公司抽取西坑水库水源的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农林水务局于本月29日再次前往现场检查,该公司已采取行动,对取水管进行拆除,检查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办结

90

第三十二批来信24号

反映汕头市红头船公园后门公交车站货物深夜噪声严重扰民。从夜间9点开始,送货的各种车辆和货物,几乎占据了蓬岭路一半路面,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更严重的是从夜间十一点至凌晨4.5点,转货的各种机械轰鸣声,工人作业的叫喊声,严重干扰***居民休息。

澄海区

经查,转办件中提到的汕头市红头船公园后门公交车站地址为蓬岭路(靠近红头船公园处),该区域有一公交车站点,在该地点有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户3家,分别为广汕快捷物流代理、阿明澄海陆丰专线货物装卸点及澄海锋发货运卸货点,办公场所均为临街铺面,其中广汕快捷物流代理,业主为黄晓明(男,35岁,澄海区凤翔街道外埔社区居民),租用商铺约75平方米;阿明澄海陆丰专线货物装卸点,业主为吴耀明(男,44岁,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居民),租用商铺约30平方米;澄海锋发卸货点,业主为林少明,(男,48岁,澄海区隆都镇居民),租用商铺约30平方米;澄海锋发卸货点,业主为林少明,(男,48岁,澄海区隆都居民),租用商铺约25平方米。上述三家货物运输业户的门前空地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有货车(车牌分别为粤D18886、皖K.D9530及挂车皖K.X599挂)正在装卸货物作业,作业过程车辆熄火,无机器作业噪声产生。

部分属实

1.澄海区交运局对4辆装卸货物车辆驾驶人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依法暂扣其《道路运输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货车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同时加强该区域路段的巡查监管,对违章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2.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章搭建和乱堆放案件3宗,暂扣乱堆放货物物品3件;对违章搭建物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1份,并已强制搬迁完成。

3.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该路段的货车乱停乱放、占道装卸货物等交通乱象依法拍照取证,并发放乱停违法行为告知书53份。

4.区工商局对汕头市澄海区广汕货运站发出《警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手续,并通知当事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调查;对丰华卸货点发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通知当事人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调查。

5.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投诉货物运输代理业户均占路经营,其所属边界无法确定,无法监测其边界噪声排放情况,无法界定其污染程度及环保违法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6.澄华街道落实街道环保办牵头红头船城管分队加强该区域路段的巡查监管,防止违章行为死灰复燃。

至1月8日,涉案货物运输代理业户已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占道装卸货物活动,接受调查处理,蓬岭路货车占道装卸货物和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办结

91

第三十二批来信25号

潮南区峡山街道上东浦村有近十家大型污染印染厂(鸿兴印染有限公司、和辉实业、上东染织一厂等)特别是鸿兴印染每晚偷排毒烟、污水,污水水源和农作物、土地。

潮南区

2017年1月4日,潮南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三十二批25号关于群众举报件之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确认该件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来电41号、第十四批来信19号和第二十六批来电17号群众举报内容部分重复;确认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上东浦现有在管印染企业8家,原已落实关停的非法印花工场4家。案件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一、经地毯式排查,峡山街道上东浦村现有8家区在管印染企业,分别为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汕头市潮南区合兴染织厂、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汕头市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染织一厂,这8家企业均配套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锅炉配套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整治核查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查还发现有4家已被关停取缔的非法印花工场,分别为庄名长印花工场、庄洪金印花工场、庄庆河印花工场、庄镇深印花工场,没有发现上东浦村存在其他印染企业。二、联合突击检查时,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染织一厂、汕头市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这6家企业的染整车间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等违法排污行为,区环保局监测站对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染织一厂4家企业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经监测,这4家企业废气、废水均达标排放;质监局没有发现这6家企业使用的锅炉存在违法行为;区经信局发现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2台落后产能设备, 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5台落后产能设备, 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3台落后产能设备,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1台落后产能设备;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染织一厂、汕头市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没有存在落后产能设备。检查时,汕头市潮南区合兴染织厂(自行停产)、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原已被我局责令停产)现场没有生产; 4家非法印花工场仍处于关停状态,未见死灰复燃现象。12月10日、12月25日,潮南区先后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一批41号、第二十六批来电17号群众举报件,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峡山街道对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春达针织厂进行调查处理,区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厂的锅炉烟气、经巴氏槽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区质监局没有发现该厂使用的锅炉存在违法行为;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该厂存在落后产能设备。12月13日, 我区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四批19号群众举报件,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峡山街道对汕头市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区环保局监测站现场对该司烟囱废气、巴氏槽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验达标; 区质监局发现该司3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区经信局没有发现该司存在落后产能设备。

部分属实

潮南区经信局对汕头市潮南区和辉制衣厂、汕头市灿兴织染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南区东兴染织厂、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上东雅饰花边厂的落后产能设备已按程序落实峡山街道予以淘汰; 区质监局在处理第十四批来信第19号案件时已对汕头市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3台涉嫌未取得许可单位生产的压力容器实施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区纪检部门已于12月14日对第十一批来电41号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约谈10人。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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