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耕对2007年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3月2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电视会议,在青岛分会场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就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抓好“点、线、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点”和“线”上,加快推进白泥、铬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抓好海水淡化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进行钢铁、石化等高消耗、高污染行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在不同工业企业、不同类别产业之间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在“面”上,大力促进全市生态园区建设,按照生态和循环经济要求,培育和构筑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生态园区模式,争取将青岛市列入国家级试点城市,率先在全国建成循环经济样板城市。
二是尽快培育和发展起具有特色的再制造产业。重点抓好三个循环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家电生产企业和零部件生产配套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废旧家电资源化的先进设备和工艺,低成本、低污染、高效率地回收金属、塑料、玻璃等原料及零部件,并投入再生产;发挥汽车轮胎、港机轮胎、飞机轮胎和进口旧轮胎翻新等方面的能力优势,形成轮胎翻新再制造产业基地;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联姻,加快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
三是抓好环境生态修复工作。突出滨海城市的“山、海、城”自然特色,将自然环境生态修复纳入日程,实施生态山林工程,关闭露天采矿点,实施重点山丘水土流失治理;抓好水环境修复,修复和完善大沽河等河流的地表水生态环境,完成主要水源地汇水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形成完整的海-陆复合生态系统;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开展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和恢复;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手段,支持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尽快修订出台《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着手进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城市海水利用管理办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能源审计,加大对高耗能、耗水企业及商用、民用、公用和机关设施节能、节水情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目标考核。将资源节约、资源利用强度、再生能源回收等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加大对各级政府、重点企业目标责任的考核力度。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全社会都树立循环经济的观念和意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以利于循环经济有序开展和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