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单位的公告(第二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规定,结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龙岗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和《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委托或资助社会组织承办或举办文化体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龙文体旅〔2015〕30号),我局拟公开征选绩效评价会计中介服务事务所,对我局委托和资助社会组织举办的六个文化、体育活动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一、提供服务方资质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
2、必须是龙岗区会计中介服务类预选供应商;
3、信誉良好,近3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局查询,无须提交相关证明);
4、具有政府项目绩效评价经验。
二、合作内容和方式
1、2017年我局委托和资助社会组织举办的六个文化、体育活动项目.
2、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1)对委托和资助社会组织举办的六个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活动的组织、群众满意度以及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绩效评价;
(2)签订服务合同后60天内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评价费用预算在10万元以内。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向合作的单位于2017年9月27日前将以下资料按顺序排序(报价单位务必盖公章),共5套,封面写明应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密封后快递或直接送达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37室 财务监管中心 联系人:黎*** )。
1、项目报价;
2、参选单位简介;
3、项目执行团队介绍;
4、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承办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团队保障及经费预算等;
6、过往案例策划实施及获奖情况,包括媒体报道(信息链接)、相关照片。
四、评选办法
我局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曾经参与过类似绩效评估项目优先)、项目承办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团队保障及经费预算)、过往案例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经报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五、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财务监管中心
联系人:黎***,联系电话:28937682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