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案释法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运输建筑废弃物案
案情:
2019年5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宝鸿华府1-6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存在未进行每六个月一次检测,未取得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该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对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0元罚款。
解析: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未取得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运输的,由建设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的规定,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对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未进行每六个月一次检测,使用未取得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辖区行政主管部门经立案调查后,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求各单位遵循《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建筑废弃物运输安全规范,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有助于规范全区建筑行业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区建筑工地安全形势平稳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