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 423 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08:01:05重新编辑
罗湖区莲塘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莲塘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连塘鹏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布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水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田贝四路万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水贝珠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清水河蒲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翠山路翠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红岭南路上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笋岗路251号天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罗湖区湘源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泰然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金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岗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八卦岭鹏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下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多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祠堂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安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振兴路桑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福田区上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县高考考务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 民宗局常州市穆斯林群众欢度古尔邦节
  3. 洛阳镇开展2021年食品从业人员知识培训
  4. 区房管处牵头完成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现场考评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行动
  5. 中农办乡村振兴研究院首席专家赵兴泉来湟里镇调研
  6. 农业局 新北区罗溪镇召开2016年度电灌站站长会议
  7. 县水利局多措并举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8. 住建局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二督导组来坛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9. 部门联合开展维护金融稳定宣传活动
  10. 洛禾工程年轻干部训练营二组走进洛事通开展服务实践活动
  11. 顺时势抓优势激发智电汽车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2. 生态环境局金坛用好大气治理绣花针助力精细化管控
  1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1年工作思路研讨会
  14. 常州意大利智造产业园周年庆活动圆满举行
  15. 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电视电话会举行
  16. 质监局常州发出首张先证后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7. 威宁自治县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精准兜底
  18. 金沙创森森林村寨之盐茶古道阳波村
  19. 洛阳镇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小组
  20. 孟河镇 城镇建设与管理局新孟河拓浚工程企事业单位动迁签约率突破70
  21. 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2. 毕威高速出现凝冻交警三次撒盐除冰
  23. 新玩意亮相罗田两会代表委员频频点赞
  24. 县公路局众志成城除冰雪全力以赴保畅通
  25. 县万密斋医院建设区域医联体为患者提供远程诊疗服务
  26. 罗田县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27. 黄冈市发改委副主任刘海军来我县开展调研活动
  28. 市旅游局来区指导推进乡村采摘节筹备工作
  29. 罗田县全面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0. 汪柏坤现场踏勘G318国道罗田县城至三里畈改扩建工程
  31. 全县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开班
  32. 县委统战部带队到胜利镇瓦学村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33. 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县委全委会及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34. 付水兰不等不靠加油干自强不息谋脱贫
  35. 体育局常州市第二届广场健身舞蹈大赛金坛赛区火热开赛
  36. 威宁自治县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教育均衡发展
  37. 区农业农村局完成2020年预算编制一上上报工作
  38. 省督查组来武进督查信访重点工作
  39. 黔南州在全省率先完成州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
  40. 河铺镇三下乡活动惠及山乡百姓
  41. 省安监局对我县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督察
  42. 武进公路处开展微党课大比拼活动
  43. 区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4. 喜报湖塘镇名列全国千强镇第19位
  45. 农业农村局村企共建助力乡村振兴
  46. 龙虎塘街道 监审办龙虎塘街道监审室积极开展玲珑社区党总支书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7. 我县召开清廉企业建设工作推进会
  48. 龙虎塘街道 卫生院龙虎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9. 民政局市老龄办举办邻里守护敬老广场志愿服务活动
  50. 生态环境局监测引领精准执法金坛环境监测从幕后走向前台
  51. 大河岸镇农旅融合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52. 新桥镇 计生站新桥镇计生站开展大讨论活动
  53. 应急管理局我区开展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4. 我县集中收听收看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黄冈市工作动员汇报会
  55. 教育局上海教育专家团来常传经送宝
  56. 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自发签订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约
  57. 爱心企业到七星关区层台镇玉龙村捐赠
  58. 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到我县开展巡察汇报会
  59. 总工会 我们约会吧
  60. 县公安局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
  61. 龙虎塘街道 派出所龙虎塘派出所召开户籍窗口工作座谈会推进窗口服务工作
  62. 湖北省农科院中药材专家团队到罗田调研指导工作
  63.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荣获我与祖国共成长演讲比赛二、三等奖
  64. 县第四招商组召开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
  65. 我县组织收听收看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
  66. 宣统部 天合光能与盐城国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7. 2018年希望家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启动
  68. 周斌会见亚什兰集团全球副总裁安迪约翰斯顿
  69.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调研嘉壹度青年创新工场
  70.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
  71. 政法委 魏村派出所派发防骗明白纸提高年底群众自防能力
  72. 寒冷天气不松懈工作标准不下降——经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做好严寒天气应对工
  73. 机关后勤人的初心和使命
  74. 我县组团赴外地考察双创工作
  75. 白庙河镇表彰先进打造好人之乡
  76. 新北区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组来春江镇调研审计整改情况
  77. 应急管理局三步走扎实宣贯省政府140号令
  78. 嘉泽镇2019年精美小菜园项目验收高分通过
  79. 礼嘉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
  80. 我县收听收看全省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电视
  81. 毕节市地税局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讲座
  82. 我县集中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
  83. 环保卫士一齐参与环境管理让水更清天更蓝地球更美丽
  84. 胜利镇林业站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助栗农抢收
  85. 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86. 西夏墅镇 人社所调解纠纷显成效
  87. 我县部署森林防火暨松材线虫防控工作
  88. 三里畈镇开展黄砂整治行动
  89. 大悟县考察团到我县考察精准扶贫工作
  90. 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国庆安保和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91. 省代办服务中心赴毕节督查指导代办服务工作
  92. 新北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题宣传活动
  93. 区住建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
  94. 住建局全面启动2021年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
  95. 丰峰带队赴广东省中山市、深圳市考察项目
  96. 县委巡察组分别向2017年第一轮四家巡察单位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97. 奔牛镇 奔牛实小春芽长笛乐团获中国青少年音乐比赛(华东赛区)一等奖晋级全国赛
  98. 匡文武回乡创业成榜样带领乡亲奔富路
  99. 一路有i——第四批i青工程欢送会顺利举行
  100. 锡剧大家唱文化走亲活动来到西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