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自发签订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加快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自发签订了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约。
公约规定:
一、自觉学习《环保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建设绿色企业、生态企业、和谐企业作出不懈努力。
二、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管责任,保证有专门力量和专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建立环保、安全、消防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自觉完善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等相关法定手续,没有验收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
四、自觉加大环保、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保证设备设施正常有序有效运行,保证不使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保证达标排放,安全平稳。
五、自觉做到雨污分流,管网布局合理。排水量达到100吨以上的,保证安装在线监测,保证所有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严禁污水通过雨水口排放,严防跑、冒、滴、漏。
六、自觉依法做好各种固废、危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建好台账,做到处置合法,去向明了。
七、自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自觉加强企业平面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要求,不乱搭建、不搞违法建设,搞好厂区内规划绿化、空闲地绿化及常态化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