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文明办深圳市综治办关于拟认定福田区等为无传销区的公示
2016年6月20日至22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依据《深圳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深打传办〔2014〕4号)有关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舆情监测等方式,对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等5个区的创建无传销区(主要指“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工作进行了认定,符合无传销区有关条件,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认定福田区等上述5个区为无传销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为无传销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6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134)。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无传销区认定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文明办 深圳市综治办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