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方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电|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2020年10月12日,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的《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方向)》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扶持资金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目标任务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主要内容
珠海市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广播电视及新媒体技术平台建设与维护、内容生产服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相关产业开发与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资金资助是什么范围?
(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重点广播电视项目;
(二)推动岭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广播电视项目;
(三)有利于构建现代广播电视产业体系,引导、带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
2.国家、省、市广电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广播电视重点项目;
3.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
(四)广播电视资源整合和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保障,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防范、系统优化改造项目、重点会议、赛事、活动直播信号保障项目;
2.自然灾害中广播电视网络抢险救灾、组织保障、设备修复等相关项目;
3.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强化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新媒体传播安全的项目;
4.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应急公共服务的项目。
(五)广播影视和新媒体文化艺术精品项目扶持。
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六)广播电视(影视)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七)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开展影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影视基地建设、广播电视技术增值服务、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2.支持传统媒体运用新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
3.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八)广播电视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数字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5G+4K/8K+AI超高清智能应用、5G无线网络等广播电视新业态的研发、推广服务;
2.重大广播电视发展项目,组织重大项目推荐、评审和展销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扶持重大科研成果孵化,重点产业单位建设等项目。
(九)智慧广电研发、创新技术应用、新型业态、系列重要活动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智慧广电研发基地、实验室和展示中心(厅)建设、智慧广电产业集群、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项目;
2.智慧广电创新技术应用项目,开展广播电视4K/8K超高清试点、覆盖应用项目;建设5G覆盖网络、基于5G的应用项目;基于广播电视的大数据应用项目;
3.智慧广电新型业态重点项目,包含广播电视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应急、公安等行业融合发展项目;包含广播电视在智慧城市、智慧农村、物联网、无线网络建设及应用项目;
4.智慧广电系列重要活动、参加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智慧广电主题活动、交流活动项目;
5.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应急公共服务的项目。
(十)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传播,如对外文化交流、城市外宣、新闻发布等项目。
四、资金资助方式及标准有哪些?
(一)资金资助方式
1.补贴:根据项目的情况、自有资金、社会效益、收入预期等决定补贴金额。
2.奖励:对优秀的广播电视项目进行奖励。
3.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二)资金资助标准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或者对广播电视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申报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采取竞争性答辩和专家现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2)补助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地市或省级各专项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或者对各地、各行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广播电视项目。
(3)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省、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单位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奖励。
根据规定,分三个等次奖励:
(1)对于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对于在国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
(3)对于在省内、市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广播电视项目,奖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自主采购: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根据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五、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报所需材料
1.《立项申报表》(须同时报电子文稿);
2.《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材料,包括: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如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需要经过立项批准的,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6.申报承诺书;
7.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格式要求有哪些?
1.《立项申报表》是申报单位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方向”的正式材料,每个项目必须填制一份《立项申报表》,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的首页。《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U盘或光盘一个。
七、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有哪些?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
专项资金补贴部分采取申报核准制,区级及以下单位申报时由区级文化部门牵头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项目评审工作。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予受理。市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提出申报,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项目评审工作。
2.审核要求。
申报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实地考察和项目评审。
(1)初核。申报受理单位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实地考察。申报受理单位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实地考察报告。
(4)评审。申报受理单位在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进行评审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3.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签订合同书。
各申报受理单位在市财政局拨付年度专项资金后,要及时与申报单位签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协议或合同书。
(二)申报要求
1.思想重视。各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申报真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的领导班子对项目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项目符合条件。
3.监管到位。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资金支付进度;各申报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4.专款专用。各申报单位申报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性建设、发放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及其他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费用。
八、扶持资金的过程管理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经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项目或其他配套条件骗取专项经费的;
(二)同一份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用于多项绩效评估;
(三)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四)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五)因管理不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
(六)抵制检查、审计工作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
(七)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九、扶持资金的验收程序?
经费使用单位在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经费使用单位进行项目验收考评,并根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应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十、《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方向)实施细则》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如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