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417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为缩小原特区内外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全市文化设施均衡发展,根据市区相关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4-17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4-17地块位于光明大道西侧,龙大高速东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4115.7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有:幼儿园(9班)、便民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04-17地块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配套设施项目增加光明书城,书城地上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我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办事处(光明新区光翠路北6号);
4.项目现场(光明新区光明大道西侧、龙大高速东侧);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天,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23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0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23466349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4-17用地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