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
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5月3日)
深府〔2003〕78号
《深圳市“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
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11号)和省政府《关于继续做好严格控制农民工返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明电〔2003〕12号),就“非典”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在深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切实防止疫情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蔓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用工单位要把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和“守土有责”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预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不让一例“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流出我市,防止将疫情扩散到农村和中西部地区。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下设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组,由各区政府、市劳动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保局、台办、总工会、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控股公司、商贸控股公司、地铁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由梁道行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局长孙大海担任主任。
各区、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坚决贯彻守土有责、就地防治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
(一)加强对用工单位疫情期间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三不得”政策,即不得与“非典”或疑患“非典”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采取放长假、回乡医治等方式,将患者推向社会;不得大范围疏散外来务工人员。在此期间,用工单位也不得新招用外地的务工人员。
(二)督促用工单位制订“非典”防治方案,并确保落实。在疫情期间,用工单位必须为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对办公室、厂区及宿舍、食堂等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和定时、定点消毒,并为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预防药品。对员工居住过于拥挤、通风不畅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工地、住地分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每天测量体温,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就地隔离并迅速报告就近医院。
(三)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各用工单位在疫情防治期间,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到不停工、不停产。对关闭破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况,与用工单位一起,千方百计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就地工作、就地学习、就地休息。对要求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予以劝阻。个别因故确需返乡的务工人员,要对其先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在案,并及时通知原籍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隔离观察人员治疗或隔离期间,工资由用工单位按出勤处理。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治疗费用和发热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防治“非典”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号召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深圳,安心工作和生活,共抗“非典”,共渡难关;认真做好“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防病抗病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建立24小时监控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和流动情况报告制度。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送本单位务工人员“非
典”防治情况,主要包括:务工人员的数量、已确诊“非典”和疑似“非典”的人数,已采取的防治措施,“非典”患者的治疗情况,务工人员返原籍数量和流动情况等。区、镇(街道)劳动部门每日逐级上报情况。区劳动局每日上午10时前将本辖区情况向市控制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工作组办公室报告,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各单位对上述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二)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深圳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工作预案》的要求,在离深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设置相应的测温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对离深的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并统计数据,每日上午10时前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
市 劳 动 局:25985136、25985115(传真) 孟凡友:130****9918
罗湖区劳动局:25666501、25666518(传真) 杨向欢:136****7369
福田区劳动局:82918165,82918966(传真) 李继红:139****1445
南山区劳动局:26666799,26574968(传真) 冯晓丽:138****8090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25228431,25228156(传真) 李 荣:135****0228
宝安区劳动局:27782374,27783728(传真) 胡晓鸣:138****1062
龙岗区劳动局:28917170,28917171(传真) 鞠晓晨:139****1653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82099999,8209704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