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0〕36号关于印发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五大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如期正常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从化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下简称集污范围)内排污单位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太平镇、温泉镇、良口镇、明珠工业园区等五大污水处理系统正在建设中,计划在2010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使用,集污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次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主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组织机构
在从化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治水办)中增设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专责小组(下简称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徐骏翔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规划局和各镇、街及园区抽调人员组成,专责小组按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在市治水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镇、街及园区要相应成立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专责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污水次管网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专责小组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监督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
2、制定《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整理并核实必须进行污水次管网建设的排污单位名单;
4、负责提供污水处理系统主管网的相关数据给排污单位作为污水次管网的设计和建设依据,包括管径、标高、经纬度、接入点、污水流向等;
5、负责接收并审批排污单位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资料,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6、协调排污单位在污水次管网建成申请驳接验收后申领排水许可证。
(二)市城乡建设局
1、负责中心城区(包括街口、江埔、城郊街道办)原有污水主、次管网与新建污水主管网的驳接工作;
2、负责对各镇及园区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
3、沿国道、省道只有一边有排污主管网的,在道路另一侧适当位置提供排污单位污水次管网驳接管井。
(三)镇和园区
镇和园区包括太平镇、温泉镇、良口镇、鳌头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明 珠工业园区。
1、负责辖区内原有污水主、次管网与新建污水主管网的驳接工作;
2 、负责辖区内集镇(墟)、居民点、商业街、学校、医院等的污水排放管网与新建污水主管网的驳接工作;
3、负责协调专责小组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
(四)各排污单位
1、负责本单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主管网前的次管网建设工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2、各排污单位自行负责污水次管网建设的设计和施工等费用;
3、如次管网内的污水不能自流进入主管网,需要增加建设提升泵、提升井的,负责相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4、必须严格按规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
(五)市环保局
1、于3月15日前按专责小组提供的排污单位名单向排污单位发出《关于落实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
2、6月20日前完成集污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废水浓度监测;
3、6月25日前对集污范围内排放废水污染物达到污水主管网接入标准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废水);
4 、对未按期完成污水次管网建设的排污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四、方案实施
(一)实施对象
从化市污水处理系统集污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涵养区内的工业、餐饮、房地产、学校、养殖业等污水排放大户。
(二)实施时间
2010年3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三)进度安排
1、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制定《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
2、2010年3月15日前,向排污单位发出《关于落实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从化市污水次管网建设工作方案》;
3、2010年4月23日前,各排污单位开展次管网建设前的准备工作,并报送设计方案、图纸及其说明到市治水办审批备案,市治水办收到污水次管网建设设计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4、2010年6月20日前,排污单位完成次管网的建设工作并申请接驳验收,同时开展拆除或封闭原有排污口工作;
5、2010年6月30日前,排污单位持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废水)到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