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出台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经营外出管理的办法(试行)涉企矫正对象因经营需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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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六保”“六稳”要求,南江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经营外出管理的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外出管理、紧急情况、检察监督等具体条款,规范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条件,明确因特殊、紧急情况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等方式请假,辖内司法所即时进行审批,同意后准予社区矫正对象可先行外出,返回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办法(试行)》聚焦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更深切地感受到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截至目前,南江县共审批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因涉企工作原因外出请假23人次,核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2人,累计避免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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