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分类开展纳管工业企业评估工作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沪水务〔2019〕138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上海市将组织开展对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的评估工作。我局积极落实本项工作,已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召开分类开展纳管工业企业评估工作推进部署会,局水气科负责人主持会议,各街镇、经开区环保办负责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告知街镇需仔细排查,摸清底数,确认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业企业清单;将评估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业源全面达标计划评估等已有工作成果;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已开展全面达标评估工作的企业需分类明确,避免重复工作。
后续,我局将重点关注涉重金属企业、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企业,结合区水务局和我局的行政处罚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核。并整理一企一档,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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