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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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成:
我局于2017年9月26日对你涉嫌无证经营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广州市天河区王园路龙怡苑ABC栋2-6号扣押了涉案财物。2017年11月16日,我局发出《公告》(穗天食药监〔2017〕76号),敦促你到我局协助调查,你一直未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被扣押的物品。
特此公告。
***:穗天食药监90号正文.ceb(请点击左侧链接查看正文)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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