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为落实新刑诉法区法律援助门槛继续降低为侦查阶段未成年提供法律援助
“孩子,你正处于十七岁大好的年华中,希望你吸取这次教训,切莫再伸出‘第三只手’,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千万不要辜负你远在老家的亲人,今后要学一门手艺老实本分生活,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2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槎头看守所里,广州市荔湾区法援律师乌其坤律师对被拘的十七岁少年小军(化名)语重心长地说到。
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两个月以来荔湾区法援处审前程序法定指派的二十起案件中的其中一宗,该少年也仅是新法实施以来法援处22名未成年刑事受援人的其中一人。
年少轻狂,少年伸出“第三只手”触碰刑律底线
熙熙攘攘的街道,行人如梭,像一道道快速行进而彼此又互不干涉的平行线。一个拿着部很炫的iphone手机的少女,两个看似懵懂的少年,本来是没有任何交集的二者,却因为两个少年的“第三只手”,少女成为受害者,少年成为了“盗窃”犯罪嫌疑人。其中年龄较小的小军事后被抓获,尽管矢口否认,但从中搜出的iphone手机却成为无法抵赖的铁证。
及时反应,区法援处指派法援律师“沟通无障碍”
自被抓后,十七岁的少年小军便像极了霜打的茄子般沉默寡语,一方面是由于少年的叛逆特性,一方面是出于对未来的无限恐惧感。也许是铁汉不懂柔情,办案民警始终无法缓解、消除小军的抵触、不配合情绪,致使案件一直僵持,无法得到进展。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属于法定援助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负有保障其获得法律援助的责任,“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接到荔湾区公安分局转来的小军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区法援处经初步审核材料后即时指派深懂少年犯心理特点的广东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乌其坤律师接手案件,使该案件“沟通无障碍“。在接到指派后,乌其坤律师立即马不停蹄地赶赴看守所会见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悔恨交加,浪子深刻反省“回头金不换”
一到看守所,乌其坤律师没有立即提及案件情况,而是亲切地跟小军打招呼,并关切地询问少年家里的情况。慢慢地,小军的抵触情绪被消融了,话匣子也被打开了。原来,年仅十七岁的小军家处偏远山村,家境贫寒,父亲又重病卧床。小军小小年纪就辍学了,不久一个同乡人***劝说其跟着到广州打工,月入2000元以上没问题,于是少不经事的小军怀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跟着到了广州。谁料到,到达广州后原本说好的工作不见踪影,小军只见到另几个同龄人每天跟着一个所谓的“老板”转悠,“老板”教这些小孩如何在大街上物色“猎物”进行盗窃,稍有不从则拳脚伺候。在尝试过几次盗窃成功的甜头后,这天小军伙同另一个同伴在又一次行窃时被民警抓获。
由于父母远在老家且行动不便,而且家境贫困没有钱聘请律师,在其亲戚中也没能找出一个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做辩护人,在被抓获后小军沮丧万分,认为前程如“泡影”尽毁,从此要在监狱中渡过余生。在了解了案情和清楚了小军的心结后,乌其坤律师对症下药,一方面阐释在知悉案件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军的合法权益,荔湾区法援处根据案件特殊性指派他这个能用家乡话跟小军交流的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享有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权利。另一方面,乌其坤律师也向小军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小军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且属于初犯,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以此解开小军的心结。同时,乌其坤律师也苦口婆心地劝告小军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得到从宽处理,绝不能辜负远在新疆的亲人的期望。
“现在很后悔,我觉得自己好傻。今后我一定会听从教育,好好改造,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绝不能让远在老家的父亲再一次伤心。谢谢律师!”在听完律师的析理释法后,小军留下了悔恨交加的眼泪。
据荔湾区司法局介绍,对小军的这宗盗窃刑事案件,区法援处将指派法援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小军进行“一站式”服务,保证其刑事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中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贯彻新刑诉法,22未成年被告获法律援助
自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荔湾区法援处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目前,荔湾区法援处已经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其中22人为未成年人。法援律师的出现,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链接:新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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