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叶花园毁林情况的通报
关于千叶花园毁林情况的通报
根据群众举报,近日,区农业局会同区建设局、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对千叶花园毁林案件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去年10月底,千叶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对专用绿地上的林木进行砍伐(过度修枝截干)。发生毁林的地点位于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千叶花园棕榈苑北边山塘侧,属于千叶花园绿化用地(非林业用地),树种为速生桉,由千叶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在接受调查时承认,由于该处绿地上方为一组高压线路,根据供电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防止桉树生长过高影响输电安全,同时考虑到小区的采光、透风等需要,物业公司于去年10月底安排工人对该处桉树进行砍伐截干,并按计划保留了1—2米高的树头,作自然萌芽更新。根据现场勘验,被砍伐(截干)的桉树共272株,胸高直径6—8厘米,平均树高约7米。
千叶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造成毁林的事实,应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森林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区农业局对上述毁林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违法责任人处以补种被毁株数2倍(544株)的树木,并处被毁林木价值2倍(5440元)的罚款。
毁林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区有关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我局迅速派员进行查处,并将情况通报全区。
千叶花园毁林事件,反映了我区一些单位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为此,各有关单位必须引以为戒,采取效措施,切实加强《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爱绿护绿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杜绝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
特此通报。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局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