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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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的文件要求,区直各单位必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登录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迅速将上级文件转发区直各单位后,区财政局将督促单位按时、高质完成该项工作。另外,将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区财政局对全区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复核,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和账实相符。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以使该项工作越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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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3:32: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