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2010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2月5日,对通川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达州市通川区公路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区公路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通川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通川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区交[2010]165号文件《达州市通川区交通局关于2010年度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和区交[2010]138号文件《达州市通川区交通局关于将军路需增设波形防护栏的请示》批示执行。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由区公路公司组织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魏复路、达七路、双新路、G210线及将军路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实施整治波形护栏。施工单位为达州市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1月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二)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该项目预算价为2315106元,财评控制价为1783650元(区财评[2010]47号),合同价为1674847元。
(三)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该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审计核实结果
通川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的建安工程费用为1974256元,经审计核实为1874371元,审减造价99885元,审减率5.1%。审定金额超合同价199524元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将军路波形护栏。新增项目均履行报批程序。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公路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派出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上述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准确度不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需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99885元,责令调减工程造价99885元。
根据区公路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现场签证资料、其它相关文件资料及审计组现场核实情况反映,通川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送审工程造价1974256元,审计认定造价1874371元,审减工程造价99885元。区公路公司在送审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99885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区公路公司纠正,并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