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宁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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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宁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
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广宁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广宁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
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印发肇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09〕192号)和市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0〕43号)精神,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创业园区为平台,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进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通过落实“五个创新”(即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宣传、创新措施和创新评估手段),实现创建工作“三个率先”(即率先建树、率先突破和率先取得成效),全面建立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督查考核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有自身特色(以返乡农民工创业为主体)、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强力推进、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高效运行工作机制,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考核。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贯彻落实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激活创业主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一是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二是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领乡亲共同致富;三是积极引导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利用其掌握的专业技术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就业观向“找市场创业”转变,自主创业;五是培养创业型新农民,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六是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产业规划的新领域、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探索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贷款、创业培训、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扶持创业的作用。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把创业经营场所、土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创业场所、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给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关键,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开展以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渐将全部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指导,制定创业培训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创新培训模式。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四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培训补贴。五是建立创业园区。结合我县现有的工业园区,做好创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为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五)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以为创业人员提供优质创业服务为重点,着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开发、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创业服务。二是成立创业服务指导团。组织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创业服务指导团,为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和帮助。三是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根据我县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适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项目。四是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开展创业状况调查,掌握并公布我县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广宁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陈晧(副县长)同志为组长,余瑞国(县府办副主任)、程卫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同志为副组长,李如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名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远志(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连达志(县经济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梁大成(县教育局副局长)、余瑞荣(县监察局副局长)、梁展兴(县民政局副局长)、高志刚(县司法局副局长)、卢松文(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文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江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冯肇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书记)、莫建章(县农业局副局长)、江修运(县法制局副局长)、黎秉兰(县科技局副局长)、冯肇芳(县市政局副局长)、曾科锋(县物价局副局长)、邓坚柏(县工商局局长)、潘永远(县国税局副局长)、黎灶桂(县地税局副局长)、陈斌煌(人行广宁县支行副行长)、谢海妹(县总工会副主席)、梁积瑜(团县委副书记)、陈琼仙(县妇联副主席)、邓红兰(县残联副理事长)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18012)。程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制订鼓励、支持农村党员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宣传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舆论氛围。
县发展改革局:制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咨询的具体方法,建立备案发布制度,及时对外公布。
县经济信息化局:抓好创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吸纳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园区创业。
县财政局:制定鼓励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投入和激励办法;参与制定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实施办法;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提供财政支持。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和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制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解决创业用地和创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具体办法。
县教育局:制定实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县农业局:制定鼓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创业实施办法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县物价局:加强收费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县科技局: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统计并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县残联:制订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工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和经营场所、出资限额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做好新增企业相关统计报告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制订税收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创业。
(三)制定方案,细化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我县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统筹促进各群体创业就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县贯彻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财政投入。
设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确保扶持创业的各项补贴、激励和创业服务等促进创业的政策落实到位。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形成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的办法,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为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提供保证。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初步形成创建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1、研究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2、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加强创业培训。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4、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创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创业服务指导团的作用,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活动。
5、建立创业项目库。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一系列创业项目推荐活动。
6、开展创业主题活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别针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开展“创业进校园”、“返乡创业促致富”、“自主创业”等主题活动。
7、建设创业平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一个创业示范园,适时召开现场推广会。
8、开展专项督查。县政府每半年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总结活动经验,建立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管理制度,通过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进一步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向深入。
主题词:劳动 创业型城市△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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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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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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