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维护公众身体健康,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09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集中力量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现象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制定各辖区内整治方案,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民身体健康,确保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全市假劣药品举报投诉电话:9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