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游湾湿地清理工作的通告通告201027号
为加强沿黄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政府决定对海勃湾区北部龙游湾湿地开展清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4日起,东至110国道,西至黄河,南至原108地质队劳动服务公司蔬菜地,北至红星一队泄洪渠范围内,禁止放牧、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禁止未经批准的打草、捡拾鸟卵、捕捞、开垦、建筑、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养殖畜禽等一切破坏湿地资源保护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凡在上述四至范围内居住、生产等有关居民请携带户籍、土地、房屋等设施、从业等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乌海市森林公安局进行核验、登记。逾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即视同非法无效。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具合法有效证明者,自行拆除私搭乱建的住宅、棚圈等构筑物,退出开(围)垦土地和养殖池塘。
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登记和清理工作。对于擅自在湿地内进行破坏湿地资源保护的非法行为,市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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