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18.9.28 |
项目名称 | 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西头村委会土名木塱新兴管铸有限公司北侧(汇强印刷厂第四卡)(N23.038745,E112.525100)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年加工硅橡胶4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心排渠,进入金渡镇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间排西江。 (2)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经UV光解机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恶臭(有组织):经UV光解机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 (3)固废:滤渣:由专门的回收企业回收处理;硅油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布袋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优化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压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粉尘,非甲烷总烃、粉尘按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排放高度为15m时,臭气排放量≤2000,无量纲),无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十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0日至 2018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受理公示期内来信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6984
传 真:0758-8366198
***:1、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2、肇庆正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