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屏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有管辖权的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的再审案件;处理国家赔偿。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6个职能部门,机构级别与同级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相同。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立案庭(挂立案调解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新市、龙华、大乘、书楼、流动五个人民法庭。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屏山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89.704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9.70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8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1778万元,医疗卫生44.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506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判与执行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全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计739.2449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计1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院为完成特定的案件审判与执行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计252.7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全院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33.58***万元,主要用于1、机关及法庭人员工资477.9048万元,一次性奖金17.9842万元,公车补贴60万元,遗嘱补助等其他补助39.6974万元。2、日常运转经费138万元。3、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252.76万元,主要包括:编外司法辅助人员经费87.5万元,智慧法院建设35万元,新市、书楼法庭建设75万元,基层法院建设53.26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78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院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三)医疗卫生支出44.6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全院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9.5067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全院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屏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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