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增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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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收悉,经审核,同意新增邑州监狱珙县留守处、孝儿镇、沐滩镇、下罗镇、洛亥镇、底洞镇、珙泉镇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共18人,其中在当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对象4人,在家分散供养对象14人。自2019年4月发放特困对象供养金,农村集中供养对象按650元/月.人执行,分散供养对象按550元/月.人执行。城市集中供养对象按780元/月.人执行,分散供养对象按680元/月.人执行。请及时安排特困对象进行自理能力鉴定和对低保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 2019年4月新增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花名册
珙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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