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
“半年前,我妈妈骑电动车途径一环北路往市妇幼方向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住院花费了六万多元,至今还未得到对方赔偿……”
今年4月19日,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代其母冯某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文某,文某称母亲今年68岁,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肇事方梁某以及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一切让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我中心对其进行经济情况及资格审查后,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此案。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克服困难,积极收集证据,委托鉴定机构对冯某伤残程度包含伤病关系和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进行鉴定。在获取了对申请人冯某有利的证据后,正式向法院起诉肇事者梁某及其参保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梁某承担。最终法院认定,肇事方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并判决梁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冯某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余万元。目前,梁某及其保险公司已经履行判决,对冯某进行了赔偿。
交通事故属于“飞来横祸”,突如其来的事故容易给受害者带来重大经济负担。本案中,冯某在事故中系无过错方,且经济困难,文化程度不高,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我中心本着“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的法律援助服务理念,伸出援手,济贫扶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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