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九项规定严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8月5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九项规定”。其中,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应提前15日履行备案手续,丧葬事宜应事前口头报告。同时,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能谢绝和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的,事后应当及时按程序上交。
《规定》所指“干部职工”,是指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乡镇(街道办)、基层站所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所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小孩满月、开业庆典、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学习培训、参军就业、迁坟祭祖等事宜。
“九项规定”要求,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敛财;严禁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为本人或他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让其承担、报销有关费用;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用公款送礼、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擅自放假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严禁搞封建迷信、聚众***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严禁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
“《规定》中明确要求,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度。”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应提前15日履行备案手续,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备案表》,就拟举办的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及标准、用车数量及来源等内容作出说明,按程序备案。事后10日内,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告;丧葬事宜应事前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日内,如实填写《干部职工操办有关事宜情况报告表》,就操办时间、地点、答谢宴请的桌数及标准、收受礼金礼品等内容进行书面报告,并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告;离退休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和报告,部门(单位)无纪检监察机构的,由部门(单位)指定科(股、室)受理,并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和报告;备案和报告的相关情况纳入干部廉政档案。
《规定》同时要求,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九项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党组织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对干部职工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