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顺庆区划定禁养区和控养区
为规范发展养殖业,保护生态环境,顺庆区划定禁养区和控养区
要金山银山 更要绿水青山
本报讯 王炳林 蒙永宏 4月7日,笔者从顺庆区畜牧局获悉,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创造适合于经济发展和人们居住的良好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区出台方案划定禁养区和控养区范围,并计划用1个月时间集中清理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方案规定,禁养区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和重要水域沿岸地带,中城、北城、西城、东南、和平路、新建、华凤、舞凤等8个街道办事处全境和潆溪镇、荆溪镇一部分属于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嘉陵江、西河、潆溪河、芦溪河一江三河沿岸地带属于重要保护水域。方案明确要求,禁养区内一律不准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但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污染严重的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对依法依规批准建立、已达到零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实行计划搬迁,逐步退出禁养区。
控养区范围包括新复、共兴、金台、大林、搬罾、双桥等乡镇。控养区范围内的养殖业将走适度规模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该范围内的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人口集中区及主要交通干线必须在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0米。
方案同时要求,今后业主申报新建养殖场将必须通过三关:业主到所属地申报,乡镇国土、建设等部门实地调查后出具书面意见;业主持乡镇意见书到区环保局申请环境评价,环保局出具书面意见书;环评通过后,业主到区畜牧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至此,方能建设新的养殖场。方案鼓励边远乡镇农民大力实施种养结合,发展大型农民产业畜牧园和畜牧龙头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养殖道路;鼓励推广应用养殖发酵、畜禽粪便干稀分离等环保型养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