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物价局关于召开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基础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东港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8月下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和调整居民用水基础价格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参加人。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3人。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
(二)旁听人。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个。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物价局。
(三)新闻媒体。本次听证会邀请不少于3家新闻媒体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产生方式、条件要求
(一)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5人采取自愿报名、按区域随机选取产生,5人通过社区推荐产生。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加人由市人大和市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二)旁听人产生方式
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报名相关事宜
(一)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区公民。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反映意见。
2、熟悉自来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3、居住在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且使用自来水的城市居民,了解我市自来水价格等相关情况。
4、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保障参会时间。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居民,能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报名地点: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市政府410室),联系电话:7147206。
特此公告
东港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