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全面开展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为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发证目的
通过查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明晰产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登记发证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对原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资料重新进行梳理、归纳、复核,查缺补漏,完善土地登记档案及相关图、表、卡、册、簿等地籍资料。
三、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的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到2014年7月1日结束。
四、 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批文);4.房屋所有权证;5.原土地使用证;6.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