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区营商办《西安市临潼区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领域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行政审批局《临潼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参照西安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发布
一、《收费目录清单》共涉12个区级部门,3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数量、行政审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等基本依据区行政审批局《临潼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不同之处:由于区教育局“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行政审事项,已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5月29日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区行政审批局确认,将以上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收取中介服务费。
三、《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有因政策调整而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的价格文件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中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七、《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西安市临潼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doc
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