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冷再生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 |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华洋路南首 | 海阳市公路工程处 | 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华洋路南首,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121º5′52.69″E,36º44′18.89″N。项目所在地东侧为华洋路,南侧为现有项目,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海阳市长胜筑路材料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冷再生料沥青混合料50000吨、水泥稳定土150000吨。 | 1、营运过程中搅拌混合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蒸汽发生器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项目在骨料投料、输送,粉料下料环节产生的粉尘与乳化沥青卸料逸散、加热、拌合、成品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气)尘源密闭设施或措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3、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4、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乳化沥青粘结残渣作为铣刨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外售。 对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乳化沥青管清洗废水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