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本报桓台讯 近日,记者从县教体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县教体局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此次对民办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治理整顿的范围:一是未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二是经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
此次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擅自举办各类家教、辅导及培训班的;二是学校将所承担的教育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行为的;三是学校租用公办中小学校舍、场地和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包括聘请公办学校教师)举办各种辅导班或与国办学校联合办学的;四是学校针对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同步培训班(含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实验班)、奥赛班及各类以学科竞赛为目的的培训班的;五是学校的招生广告未到教体局备案,广告用语不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存有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做出不负责任许诺等现象的;六是学校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或分校),超范围办学,擅自变更举办者、法人、负责人、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等行为的;七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跨区域违规设立教学点及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违规联合办学的;八是学校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完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九是其它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相抵触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