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全面启动夏季露天餐饮审批管理工作
夏季露天餐饮是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消夏休闲方式,为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城区消夏市容环境,近期,区城管局本着因地制宜、宽严并济、合理布局、方便市民的原则,全面启动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夜间占道露天餐饮摊点的审批管理工作。
审批标准更严格。今年,区城管部门自4月10日起开始接受审批申请,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夜间露天餐饮摊点的经营日期为5月1日至10月1日,经营时间为19:00至24:00。其中,对批设条件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将无烟环保炉具的使用作为硬性条件,即芝罘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从事露天餐饮经营,所有啤酒广场或夜间露天餐饮摊点必须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炉具;消夏露天啤酒广场一般批设于具备条件的大型场地内;夜间露天餐饮摊点须具备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1.5米以上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经营场地内须配备垃圾容器,周边应设有厕所、排水、照明、消防等相关设施;经营时食品加工区域须用地毯、地板革、油布等铺覆地面。经营业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清,并每周对所占用地面进行一次洗刷;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日常管理更规范。夏季占道露天餐饮规范管理将坚持集中治理与常态化管理并重,区级城管部门通过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方案及考核办法,指导、督导街道(园区)切实加强辖区内夏季夜间占道露天餐饮的日常管理,取缔各类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的经营行为,取缔未使用环保无烟炉具的露天餐饮摊点,同时将做好辖区内占道露天餐饮的批后监管,动员具备条件的露天餐饮业户入室加工。在集中治理活动过程中,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业户,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对经营工具予以证据保全,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