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多举措抓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自成立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以来,全面推行“校财局管”,并不断创新管理方法,确保了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师德硬、年轻化、懂业务、会电算的要求选用会计人员,并要求学校保持会计岗位的相对稳定;明确会计、出纳、中小学报账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运作方式和业务流程;每年举办两期学校财务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来转观念、明职责、强素质,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顺利地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注重学校“一把手”的管理。每次召开乡镇教委主任、校长会议,局领导都反复要求学校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仅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而且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要把党纪国法视作高压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在注重廉政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干部组织纪律教育,大树行管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我们主要是通过“一、二、三、四、五”的举措来规范工作:一是明确一个“规定”,即《河口区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收费管理办法》、《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原始碰正审核办法》、《报账员和校产管理员管理办法》、《集中核算中心操作办法》以及《集中支付办法》。二是推行两个“办法”,即《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口区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据此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堵塞资产流失漏洞。三是坚持了“三个统一”,就是统一学校预算,狠抓预算执行,杜绝开支随意性;统一收支管理,严格审批权限,落实层级签字监管责任;统一会计处理办法,强调会计规范,实现财务依规合法。四是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即《财务监督制度》、《会计岗位工作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会计行为,扎牢反腐治乱的篱笆。五是推行“五个规范”,即:规范会计科目,规范收支审批结算程序,规范票据的管理,规范学校资产的管理,规范会计的工作程序。
四是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打造“阳光”财务。一是充分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我们要求在处理账务时,会计对手续不全的凭证及时退回补齐,如发现违规、不法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虚假原始凭证应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告。核算中心、乡镇教委、学校三重会计监督,有效构筑了学校财务管理的防火墙。二是坚持了监督关卡前移。新机制下,我们紧扣预算收、支管理,狠抓预算的执行,果断控制支出,有效落实了对所辖中小学的财务监控,实现了对中小学财务全过程监督。三是落实了民主理财。全区各中小学每学期财务收支情况要向教职工公示,重大开支必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四是坚持了一把手的离任审计。积极倡导“债务不增加,学校有发展;财务不糊涂,离任一身轻”执政观念。对于审计结论,我们也都是向教师公开,还领导一个清白,给教师一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