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2〕14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10月21日,对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水厂1、2标)结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深惠路大芬油画村段、中心城水厂段、广深铁路(龙岗段)等3个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由7个标段工程组成,根据深龙发改〔2011〕1081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为7 782万元。本次仅对自来水厂综合整治工程(水厂1、2标)建安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内容包括:对水厂建筑外墙立面刷新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及电气工程等。水厂1、2标段建安工程计划投资为3 025.85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住房和建设局,设计单位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分别为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松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591.191万元和758.055万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1年8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住房和建设局及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23 482 832.3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22 404 849.57元,核减造价1 077 982.76元,核减率为4.59%(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深惠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工程建设资金2.3亿元,所拨资金未按标段分列。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 077 982.76元。主要原因是:1.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部分单价及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69.68万元;2.建筑外墙立面刷新工程部分单价及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38.30万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077 982.7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 077 982.76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2 404 849.57元进行结算。